净化中秋茶叶市场小罐茶联合市监部门打击侵权仿冒行为
2022-04-13 14:08:11热度:9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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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点打击中秋期间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自今年7月,小罐茶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生产、售卖仿冒小罐茶产品、扰乱市场规范的现象集中开展了“中秋专项市场清扫活动”。截至9月10日,小罐茶在安徽、北京、海南、江西、宁夏、山东、山西、陕西等多地,经走访举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29家贩卖仿冒小罐茶品牌产品的店铺,并对所有侵权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8月17日,小罐茶法务部门在走访时发现,青岛兴邦茶城内一家商户涉嫌生产加工销售与 “小罐茶”系列高度近似的产品,侵害了小罐茶的合法权益,并向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沧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面对指控,店主辩解称该产品为定做商品,不对外销售。而经执法部门判定后,明确此款产品外包装与小罐茶产品非常近似,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小罐茶产品存在特定联系。确认了该店所销售的产品构成侵权行为,并通知所在茶城的管理处,将已加工好的侵权产品、未加工的罐体全部拉走进行封存,责令其不再加工销售侵权产品。
侵权产品与小罐茶产品包装近似
执法人员查看侵权产品
8月2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了另一起侵权小罐茶产品的案件。经发现,宁夏国际茶城某茶品牌经销商店销售产品与“小罐茶”系列产品高度近似。对此,店铺负责人称自己为某茶品牌经销商,经营手续齐全,认为自己销售的产品不涉嫌侵权违法。通过执法人员对店铺的侵权产品进行仔细查验比对,判定该商家擅自使用与小罐茶品牌的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确认其所售卖产品侵权,要求立刻下架相关侵权产品。
侵权产品与小罐茶产品包装近似
执法人员对违法商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非卖品不违法”这种说辞并不能掩盖实际加工、售卖侵权仿冒产品这一违法行为的本质;拥有合法经销商资质也不能成为所属品牌出现侵权问题时自身的挡箭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针对此类不正当竞争事件,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违法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进行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茶业市场本就鱼龙混杂,模仿、山寨事件更是频频发生。在茶品牌打造自身品牌影响力的同时,如何维护品牌知识产权相关权益,是企业的长期挑战。小罐茶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市场规则和知识产权规范,并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合法权利,逐步构筑了的茶业产权保护的专业体系。2020年,小罐茶还成为北京反侵权假冒联盟2020副理事长单位,意在助力全行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创造中国茶叶品牌良好发展的经营环境。
未来,小罐茶将持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坚持对侵权行为零容忍,为经销商伙伴和消费者营造可信的市场环境,同时坚持科技创新研发,以更优质的产品回馈消费者与市场对小罐茶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