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六大茶山纪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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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来各地许多专家、学者谈到普洱茶时都离不开清阮福著的《普洱茶记》,他在文中写到:“普洱茶名遍天下,味最酽,京师口犹重之。……所谓普洱茶者非普洱界内所产,盖产于所属之思芧厅界也。厅治有茶山六处,曰倚邦、曰架布、曰习崆、曰蛮砖、曰革登、曰易武。……每年备贡茶五斤重团茶、三斤重团茶、一斤重团茶、四两重团茶、一两五钱重团茶,又瓶盛芽茶蕊、匣盛茶膏,共色、思茅同知领银承办”

  阮福写《普洱茶记》是清道光五年(1825年),而清朝对普洱茶实际岁贡上用茶芽制,始于清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皇帝胤祯派心腹大臣鄂尔泰任云南总督的第二年,即雍正九年(1731年)。《普洱茶记》出台相距实行岁进上用茶芽制96年,且一直延续到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历时163年。在这漫长的年代里,各代皇帝时期上贡的数量、花色品种并一定相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有增有减。例如:在光绪科举制度时期,除规定的上进数量外,还巧立了一些其他项目,易武车顺号茶庄庄主车顺来、安乐号茶庄庄主李开基、商人肖荣光之父等人向朝延敬献易武正山贡茶,被戴湉皇帝赐给例贡进士品位,这就是另立的一种上贡形式。

  据《西双版纳文史资料选辑》作者曹仲益、倚邦末代土司载:“历史上皇帝令倚邦茶山要向朝廷上一项茶叶,称之为贡茶,年约百担多(每担毛茶150老斤,共15000斤),都靠人挑马驮远至昆明。”

  据易武<茶叶史话>及民间世代相传,清朝时期易武茶区每年要向朝廷上贡66666斤上好春尖,为什么要“6”呢?据说6是吉祥的象征,表示66(禄)有福,66大顺。每年的春茶完成上贡数量后,才允许在市场买卖。

  清政府指定六大茶山每年要上贡茶叶的原因主要是清皇室成员历来以肉食、乳品为主,进入北京成为统治集团后,每日以摄入较多的山珍海味,消化不良,身体总感不适。普洱茶消食健胃、除烦去腻、消炎解毒、醒脑明目、陈香朴鼻、鲜爽浓厚、回味甘甜、咽喉舒服的特点,正好派上用场。据说慈禧太后最喜欢喝普洱茶、清末皇帝溥仪曾对著名作家舒舍予先生说:“普洱茶是清皇室成员的宠物,都把拥有普洱茶作为显贵人员的标志”。

  普洱茶还被清政府作为向外国使节、贵宾馈赠的佳品,颇受外宾喜爱。

  古往今来,不论是墨客骚人,还是达官贵族、商贾庶民。都把能用普洱茶相待,以茶会友吟诗作对(联),以茶会友论公议私,以茶会友谈天说地。视为高尚礼节及享受,这也是普洱倍受世人青睐的原因之一。

  普洱茶作为贡茶,在清雍正九年(1731年)曾动作库银1000两,由思芧厅承办,并在普洱建立贡茶厂。从六大茶山将晒青毛茶运到普洱加工成五斤重团茶、三斤重团茶、一斤重团茶、四两重团茶、一两五钱重团茶、瓶装芽茶、蕊茶、匣装茶膏等共8种(称8色茶)。

  清政府推行“岁进上用茶芽制”持续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因路途治安混乱,盗匪猖獗,运至昆明附近遭抢劫,朝廷内部动荡,无力追究,就不了了之,贡茶制到此结束,历时共163年,茶山各族人民总算卸下了贡茶的沉重负担。

  1963年清理北京故宫时,还清出上贡给清朝廷的贡茶两吨多,有关专家鉴定。其中一些保存完好的普洱茶。时间长达150年以上。有两团人头茶(每团重五斤),一团仍留北京故宫,另一团保留在中国农业科技学院杭州茶叶研究所陈列室。20世纪60年代因国内茶叶减产,就把这些茶叶当国宝级商品出售,大部分被香港茶商买去,1997年,香港茶商出售剩下的部分。又被台湾茶商买走,现在拥有保存70年以上陈期茶叶最多的还算台湾茶商,已成物以稀为贵,茶抵黄金。

  保留下来的两团人头茶,有人给取了一个更高贵的名字:“金瓜贡茶”。显然成了国宝,一般人难以得见,据专家们考证,“金瓜贡茶”的原料产于倚邦茶山。

  2.赋税

  中国自古有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要素,可见茶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物,历代政府也不会被放弃在茶上获取税赋,甚至越来越增加税率。

  雍正三年(1725年),鄂尔泰出任云南总督,推行改土归流的统治政策。三年后设置普洱府治,控制普洱茶的购销权,推行岁进上用茶芽制,选最好的茶进贡朝廷,以图博得皇帝的欢心。并在思芧设置总茶店,在攸乐设同知一员,统兵五百,防守山寨,征收茶捐,在易武设置钱粮茶备军功司,管理茶叶、粮食、税收事项。

  滇云历年志,清倪蜕撰(1737年)载:雍正七年巳酉,总督鄂尔泰设总茶店于思芧,以通判司其事。六大茶山产茶。向系商民在彼地坐放收发。各贩于普洱、上缴税转行,由来久矣。至是以商民盘剥生事,议设总茶店以笼其利权。于是,通判朱绣上议,将新旧商民悉行驱逐,逗留入者俱枷责押回。其茶令茶户尽数运至总店,令给价值,私相买卖者罪之,稽查严密,民甚难堪。又商贩先价后茶,通融得济。官民交易缓急不通,且茶山之于思芧,自数十里至千余里不止,近者且有交收守后之苦,人役使费用繁多,轻戥重称,又所难免,然则百斤之价,得半而止矣。若夫远户,经月往来,小货零星无几,加以如前弊孔,能不空手而归,小民生生之计,只有此茶,不以为资,又以为累,何况文官责之以贡茶,武官挟之以生息,则截其根,赭其山,是亦事之出于莫可如何者也。

  据《普洱府志》载:雍正十三年(1735年)规定茶捐每百斤为一引,每引收税银三钱三分,当年规定茶引三千引,收茶税九百六十两。此后年年有所增加,各地土官又擅自增加茶捐,例:道光年间易武土司伍延荣土司,提出擅自提高茶税,茶民张应兆红同肖升堂、胡邦直等人上诉伍延荣土司,提出减轻茶税的要求,伍土司不但不予采纳,反而借代禀思芧之机,对张应兆的两个儿子张煓、张煜监禁虐待。至此,张应兆又约同吕文采上控土司伍延荣。受到普洱府的重视,黄主祥断了此案。谕易武土官“听其民茶叶代表什么情操便,不得苛索”,并增加了茶价,减少了茶税,鉴于土官滥用权势的情况,规定了办公行膳的限量。为了不使土官滥派茶税,或日后復辙,张应兆立了石碑,将全案情刻于碑上,让世人永记遵奉。该断案碑高1.3米,宽0.7米,已立为勐腊县文物保护之一,云南省档案馆已建档。

  到民国时期,茶税不但未减,反而增加。民国19年(1930年)。云南省政府实行重税政策,每公斤茶收税三元(新滇币),民国25年增加到五元,民国27年又增到八元,由于茶税高涨,影响了茶叶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茶叶产量大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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