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征集2022年武汉市新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2022-05-06 01:03:58热度:11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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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建日前发布通知开始征集2022年武汉市新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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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重点范围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材料。包含装配式部品部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构件及部品等。
(二)绿色建筑工程材料。包含新型墙材、隔热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及其他。
(三)海绵城市工程材料。涉及海绵技术渗、滞、蓄、净、用、排等功能的建筑材料。
(四)综合管廊工程材料。包含耐火阻燃管材、支架、配件及其他。
(五)其他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包含新型防水、防火材料、智慧建设及新基建材料等。
原文:
为进一步提升绿色、节能、环保等新型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等文件“搭建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平台”精神,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拟组织编制2022年《武汉市新型建筑材料市场参考价格汇编》(以下简称“新型材料价格汇编”)。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范围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材料。包含装配式部品部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构件及部品等。
(二)绿色建筑工程材料。包含新型墙材、隔热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及其他。
(三)海绵城市工程材料。涉及海绵技术渗、滞、蓄、净、用、排等功能的建筑材料。
(四)综合管廊工程材料。包含耐火阻燃管材、支架、配件及其他。
(五)其他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包含新型防水、防火材料、智慧建设及新基建材料等。
二、征集要求
(一)新型建筑材料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的“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要求,符合《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文件新技术推广要求。
(二)新型建筑材料必须具备并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新型建筑材料必须满足生产许可资格和质量合格等要求。
三、征集原则
(一)企业自愿报送,免费刊登。
(二)具备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证明或推广文件的产品优先刊登。
(三)按企业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在前、经审核合格的优先刊登。
(四)除政府部门明确推广的材料外,已发布综合信息价的建筑产品原则上不予刊登。
四、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武汉市材料价格信息刊登受理单。
2、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代理销售授权委托书(代理商需提供)。
3.材料价格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价格申报单位诚信报价承诺书、拟刊登材料价格信息表、其他地市发布过的相同产品价格信息,报价厂家为该材料在武汉市的唯一厂家的,必须提供该材料的单价组成分析表。
4.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产品标准、产品许可证(3C认证、卫生许可、特种管道生产许可等)、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书、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证明或推广文件。
5.业绩证明资料:刊登报价所涉及到的每类产品需分别提供近2年在武汉市内的5个工程供货业绩合同、合同对应含产品单价的增值税发票。
6.其他资料:企业宣传手册、产品名目表等。
(二)报送及审核要求
1.报送人应报送真实有效的价格信息及资料。
2.报送价格原则上应为到武汉工地的含税参考价;若报价不含运费,应在备注栏说明材料到武汉工地的运费计取方式。报送价格随市场波动较大的,要求在备注栏注明报价时间、报价时主要原材料的价格。
3.产品价格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和Excel电子文档各一份。
4.证明资料一般提供复印件,必要时要提供原件复核,复核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5.企业对报送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真实性不合要求的,从报送年份起2年内,该企业报送的任何信息,不予在市标准定额管理站的任一平台刊登。
6.企业自愿接受市标准定额管理站(或授权委托方)对产品报价及资料的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流程为:初审—复审—专家审查—价格确认。审核过程中将抽选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刊登。
7.不符合《武汉市新型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办法(试行)》要求的,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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