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拟列入立法计划
2020-12-18 09:42:10热度:11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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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茶产量由2005年的5.2万吨快速增加到去年的8万吨,出现了产销两旺的局面。但今年以来,在茶叶收购、加工、营销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4件议案审议和办理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办理结束。在昨天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农工委和环资工委建议将普洱茶保护和滇池保护纳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后的立法计划。
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审议时认为,要从根本上有效解决普洱茶目前存在的问题,除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外,亦应通过地方立法保护云南特有的普洱茶品牌。在调查座谈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如下的立法思路和框架:一是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普洱茶保护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为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二是加强普洱茶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有关规范;三是《普洱茶综合标准》的一些重要标准,如对普洱茶定义、普洱茶商品标准的重要内容等作出相应的禁止性和倡导性的规范,以加强普洱茶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体系建设,保证普洱茶的质量;四是保护云南大叶种野生茶树种质资源和古茶园。鉴于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将满,建议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列入五年立法计划,并于2008年开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
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审议情况,当前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缺乏一个统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科学的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二是滇池治理科研基础不足;三是管理工作薄弱,没有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管理体制,省级相关部门在不同程度上对滇池治理工作关注不够;四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滇池水环境保护的局面没有形成。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认为,现施行的由昆明市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滇池保护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鉴于滇池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及其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是必要的。环资工委建议把制定《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后的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