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下万元茶叶,转身索赔三倍!茶室老板觉得自己很委屈
2022-05-04 05:35:46热度:12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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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为国饮,杭为茶都。近日,在杭州经营莫居茶舍的吴女士,向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诉说了自己遭遇到“职业打假人”的情况。
2021年9月,一男子在杭州莫居茶舍先后买了7436和5200元的茶叶。2021年12月7日和2022年1月10日,吴女士就分别收到了门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过来的投诉举报,上面写了消费者投诉请求:无厂名、厂址、生产厂家的产品,不符合一食品安全法,要求按法律法规给予赔偿。
吴女士向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说道,该男子所说的无厂名、厂址、生产厂家的茶叶,是在去年参加福建茶叶学会举办的斗茶比赛中,获得“状元”的茶叶。该茶叶是从当地农户手中收购上来,获得名次之后,当地的一公司对获奖茶叶进行简易包装后,放在莫居茶舍进行销售的。
男子所买的茶叶
男子所买的茶叶
吴女士说,市场监管部门还提供了男子购茶过程的录像,作为证据补充。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中间协调联系到了买茶的陈某某。陈某某最后的诉求是,退货款并再支付货款两倍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果协调不成功,市场监管部门则会依据《食品法》对吴女士进行处罚。
莫居茶舍环境
吴女士觉得陈某某是“职业打假人”,她还向自己在茶叶市场的商户朋友询问是否也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有的商户觉得赔偿金额不高,全当破财消灾;有的商户因赔偿金额过高难以承受,被起诉到法院。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查阅相关资料,2015年到2016年广州芳草茶叶市场商家大面积遭遇“职业打假人”。有一群人,专门针对茶商下手,只要茶叶包装盒上没有印制商标,出厂日期模糊,或者品名不规范,这帮人就购买,然后到法院起诉,告商家销售“三无产品”,要求退一赔十。在法院审理期间,通过法官陈述利弊,“职业打假人”就与商家协商赔偿,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达成协议后再向法院申请撤诉。
原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茶馆专业委员会主任、原中国茶叶博物馆副馆长、原中国茶馆联盟常任主席朱家骥在接受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散装茶叶进行简易的包装(需带公司名称),在行业中是被允许的。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法规和行业行规之间的差异,钻了漏洞,被索赔的茶商多数不懂得维权和上诉,这也导致了职业打假人的屡屡得手。像这样的钻法律空子的人,近几年我们听说的并不少,将打假变成致富路,实属让人寒心。
朱家骥也希望记者通过媒体呼吁有关职能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净化市场,尽可能让商家规范经营,不要给那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有可乘之机敲诈商家。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发现,陈某某从2015年至今,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等地共有近15起官司,这些官司的特点明显:一是通过甄别、选择,在市场购买自己认为有质量或者外包装有瑕疵的产品,然后以“三无”产品、过保质期产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购买的商品金额以几千至几万元为主;三是以原告申请撤诉而告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10月28日的对《杭州市西湖区荣平水产商行、陈国尧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陈某某自认其有七八年的职业打假经历,其从事案涉购买产品的活动系为谋取利益。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彭建新律师,彭律师认为茶叶本身是初级农产品,一般无需经过特殊工业加工,其在作为产品销售未改变其原本特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或《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无需遵从相关预包装食品的法律法规。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孙逸凡认为,目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所涉及产品领域的十分广泛,若整体采用“一刀切”的执法或者司法标准必然出现法律规范与具体行业规范、生产经营习惯的匹配与衔接冲突,但国家对规则的完善具有滞后性,规范对不同阶段、不同行业领域的秩序调整和权利保护也有其特定倾向,因此面对类似案件,在呼吁执法、司法“有温度”的同时,生产经营者也要注意提升自身规范意识,避免因被动牵入过度行政或非正当司法程序而产生经营损失。
至于,职业打假能否得到肯定和支持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面临的难题,探究职业打假行为的法律规制是不可或缺的,司法领域也在不断研究应对职业打假人的有效措施。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明确提指出,不支持这种以恶制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将依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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