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超市员工偷吃两个茶叶蛋被判3个月
2022-05-01 06:37:55热度:1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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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联合报》6月16日消息,2018年7月20日下午5点45分许,一名在高雄连锁超市工作的方姓女子,偷拿架上茶叶蛋当场吃掉,相隔四分钟后,她又偷拿一颗吃掉。事后店长察觉数量不对,调阅监控发现真相后直接报警,女子则辩称“顾客反映品质太咸,(自己)试吃确认。”
监控画面显示,方姓女子当时蹲在柜台后面吃,也没付钱,法官认定她利用业务之便侵占店内茶叶蛋,考虑茶叶蛋一颗仅9元,犯罪所得轻微,减刑后依两个“业务侵占罪”各判三个月,合并执行三个月。
高雄法院解释称,依法最多只能减刑二分之一,已经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法定刑度,如果再低就是违法判决。法院还表示,方姓女子始终否认犯罪,辩称“只是试吃茶叶蛋确认品质”,显然并没表达悔意,难认定有改过自新的决心,不宜给予缓刑。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出上诉。
提起茶叶蛋,很容易让人想起几年前“大陆很多地方吃不起茶叶蛋”的说法。2011年,一位名叫高志斌的台湾教授在某节目中说“大陆人吃不起茶叶蛋”,还称“台湾人在深圳火车站吃泡面引起围观”。一位大陆网友在微博曝光后,短短5天转发近5万次,引起热议。“茶叶蛋”一词连续多日占据微博热搜词排行榜前列,大陆网友纷纷晒出自己吃茶叶蛋的“炫富”照片。
一斤鸡蛋几块钱,一个几毛钱,台湾教授却随口举例说大陆人消费不起茶叶蛋,实在是逻辑欠缺。
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惊呼因为两个茶叶蛋就判刑3个月,实在是夸张。有网友认为,这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完全是小题大做,台湾有很多犯罪,如诈骗罪、敲诈罪等都没有受到重罚;有人则惊呼,在大陆这可怎么办,干超市、便利店这行的哪个没顺手牵羊拿过店里一点东西;当然也有人认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还是要遵守的,员工不应该监守自盗。
小编认为,偷吃两个茶叶蛋可大可小,事实上应该是该员工经常偷吃店里的东西,店长屡次要求更改她不听,最后逼得店长报警,要不谁这么无聊这么做呢。在超市、便利店行业,内盗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员工多多少少都会拿店里的一些东西,给老板造成一定的损失,一般在一定范围内,老板也不得不默认。2016年,曾经辉煌一时的深圳新一佳超市就是因为内部员工贪腐而造成倒闭的,当时很多员工都把超市的东西往自己家里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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