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主管私自收取停车费30余万元落网前不知犯法,竟称只是欠公司的钱

2022-04-24 13:17:55热度:114°C

 

两年多的时间里,四川遂宁某小区物业主管余某以“优惠”的价格,“代收”了193户业主共计30多万元停车费,他并没把这些钱交到公司,而是揣在了自己的口袋里。

4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29日,余某到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接受调查,警方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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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审讯余某

今年36岁的余某曾是四川某物业管理公司遂宁分公司的员工,2017年被派遣到遂宁市河东新区某小区担任保安队长,不久被提升为物业综合主管。

担任主管的余某很快想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代收”停车费。办案民警魏丹4月13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涉案小区有1000多户业主,每年每车停车费为2400元,但余某私下告诉部分业主,称通过他代缴停车费,可以享受“优惠”。

“掌握了停车管理系统的登录密码,收费后再私自录入业主的车辆信息。”魏丹介绍,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余某以每车1500元—1800元/年的价格,先后收取了193户业主的停车费,共计31.5万元。

业主缴了费可以正常停车,但公司却没有收到这笔钱。去年初,物业公司查账时发现异常,随后找到余某谈话,余某承认侵占了停车费。

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后,余某被公司开除,他主动退还了22万元,但剩余的9万余元一直没有退还。去年4月,物业公司到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报警。

“我们曾多次传唤余某,但他迟迟没有到案。”魏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余某是江苏人,案发后离开了四川,他认为自己只是欠公司的钱,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在办案民警多次与他及其家人沟通解释后,余某才知道自己犯了法。今年3月29日,余某主动到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接受调查。

目前,余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图据警方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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