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识网络卖茶女友,我是真爱还是韭菜

2022-04-22 19:03:59热度:139°C

漂流瓶遇到了真爱,得知她是卖茶叶的,于是买了一点茶叶。双方从未见过面,网上却以“老公”、“老婆”相称,男的先后多次给了女的共计12.47万元。对于这些钱,男的认为是借款想要追回来,女的认为是货款不应返还。

究竟是借款还是货款,或是恋人之间的赠与?我究竟是她的真爱还是韭菜?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原告赵某群与被告葛某婷、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原本互不认识的赵某群与葛某婷在的漂流瓶上认识了,双方互加了好友。在之后的聊天中,赵某群得知葛某婷是卖茶叶的,于是在双方加好友的十天后,赵某群向葛某婷购买了几百元的茶叶。

经过这次交易,双方渐渐熟悉起来了,赵某群给葛某婷发了“1314”、“999.99”等数字的红包,葛某婷笑纳了。之后双方关系日渐密切,发展成为网络恋人关系,在上以“老公”、“老婆”相称。

建立恋爱关系后,葛某婷便开始向赵某群借钱,从2017年8月21日始至2017年9月12日,赵某群多次转给葛某婷共计12.47万元。

然而赵某群发现,他转账的银行收款账号用户名为第三被告人林某,而与赵某群聊天的实名用户为葛某婷。明明是转账给葛某婷,却被转到林某名下银行,这其中是否有蹊跷?为了拿回这些钱,赵某群先是将林某、葛某婷分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2.47万元及利息7025元。

对此,被告葛某婷、林某辩称,赵某群转的这些钱,并非借贷关系,而是赵某群在葛某婷这里购买茶叶的钱。赵某群和葛某婷之间产生的款项部分是买卖关系,部分是网络恋人关系存续期间,赵某群对葛某婷的赠与。

为了证实葛某婷和赵某群之间的买卖关系,葛某婷提交了给赵某群邮寄的120斤茶叶邮单,包含物品信息、物流情况、签收情况等。

法院根据双方诉讼请求及提交的证据,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件争议焦点为原告与被告葛某婷之间是否具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原告与被告系网络恋人。原告向被告转账1314元具有明显赠与的性质,原告对999.99元及7777.77元前后叙述不一致。

原告称2017年9月12日34800元被告葛某婷借款买包,但根据原告及被告葛某婷的记录,被告葛某婷要求24800元,原告支付了34800元,还说去买包吧。开心不,男人说话算话吧”,明显与其单独备注的“借款”性质不一致,原告关于这几笔款系借款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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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2017年8月21日转账49900元及2017年9月3日转账4万元这两笔转账中备注借款。被告称其寄送原告茶叶是原告购买的行为,但没有提供客观证据证明茶叶的价格,亦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意。关于这两笔款项。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情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之间成立借贷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被告葛某婷应归还原告89900元及利息;利息按起诉之日,即2019年6月1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关于被告林某的法律责任。本案涉案的被告林某账户系被告葛某婷指定收款账户,原告支付之款项由被告葛某婷收取,被告林某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葛某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归还原告赵某群本金899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赵某群其他的诉讼请求。

附本文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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