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16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茶叶、花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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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4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蛋制品等5类食品10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6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蚌埠、六安、马鞍山、芜湖、池州、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黄山市屯溪区晗月茶行销售的、标称黄山市祁门心月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祁门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六安市远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第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六安市大山茶厂生产的六安瓜片,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黄山市屯溪区晗月茶行销售的、标称黄山市祁门心月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馫月祁门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
草甘膦
本次抽检有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香蕉、桑、茶、果园及甘蔗地。种植过程违规使用农药等,都有可能造成该项目不合格。
二、 重金属污染问题
标称大仁堂(安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双根清凉茶,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
铅(以Pb计)
本次抽检有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该项目的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有可能是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
三、质量指标问题
(一)池州市青阳县木镇镇新华超市销售的、标称池州市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好客缘中天花园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百香缘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委托安徽省优嘉优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标称亳州市蒙城神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子牛纯净水,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耗氧量(以O2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蒙城神泉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
过氧化值
本次抽检有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二、耗氧量(以O₂计)
本次抽检有1批次饮料耗氧量(以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耗氧量为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耗氧量超标主要是因为水中微生物过多导致其消耗了水体中的溶解氧,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过程中消毒灭菌工艺不够严格。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隆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海神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安徽省庐江县燕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天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海神食品有限公司授权安徽省庐江县燕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乙基麦芽酚
本次抽检有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乙基麦芽酚作为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五、其他污染问题
(一)黄山市休宁县老桥头商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东聚丰粮油食品厂生产的浓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绿篮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上东阳光店(六安)销售的、标称郑州蚂蚁合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马鞍山)生产的四级菜籽油,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其中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淮仙露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
溶剂残留量
本次抽检有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
二、溴酸盐
本次抽检有1批次饮料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最大限量值为0.01mg/L。
六、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标称亳州市蒙城县一生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蚌埠市五河县香涧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涧湖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六安市晨韵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亳州市蒙城县雪雪纯净水厂生产的雪雪山泉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
铜绿假单胞菌
本次抽检有3批次饮料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二、大肠菌群
本次抽检有1批次饮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加热处理工艺的产品加热不彻底而导致。
(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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