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官员茶叶盒中藏匿现金受贿五万被留置

2022-03-27 08:34:28热度:116°C

  原标题:受贿现金花了,藏钱茶盒扔了,湖北这位官员还是被揪出来!中纪委披露细节

  在茶叶盒里藏匿现金求“关照”,现金被花了,茶叶盒给扔了,收钱送钱的人就可以置身事外、溜之大吉?

  孔某是湖北省随州市某市容美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7年3月,为顺利承接市里某绿化工程项目,经他人引荐,孔某找到了时任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詹某。

  在詹某“关照”下,孔某借用某公司名义参加工程招标并顺利中标。2017年7月,为感谢詹某,孔某将内装5万元现金的两提茶叶送给詹某,并暗示茶叶盒内装有“东西”。

  詹某并不热衷品茶,只是对里面的“东西”格外“感冒”。他取出现金用于日常支出,随后将茶叶盒扔弃,茶叶则送给朋友分享。

  2018年3月,詹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在对其讯问中,随州市纪委监委获取了孔某涉嫌行贿的问题线索,随后指定曾都区监委调查其涉嫌行贿犯罪问题。

  孔某最初拒不承认行贿事实。而作为案件重要物证的茶叶盒,早已找不到踪影,调查只能另辟蹊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等也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考虑到这一贿赂行为还涉及詹某妻子王某,为防止王某与孔某串供或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随州市监委果断对孔某采取了留置措施,与此同时,对王某进行了调查。

  在审查调查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感召之下,王某很快交待了5万元现金一事的来龙去脉。

  原来,在对詹某审查调查期间,她悄悄从朋友周某处借来5万元现金退还给孔某,并与孔某建立攻守同盟,约定5万元现金是在收礼后不久就退还了。

  就所借5万元现金一事,审查调查人员找到周某进行询问,情况属实。此时双方证词完全吻合。铁证面前,孔某不得不交待向詹某行贿犯罪问题。自此,茶叶盒里的“猫腻”被彻底揭开。

  6月6日,曾都区监委将孔某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移送的相关证据全部得到采纳。曾都区检察院在起诉时指出,被告人孔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曾都区检察院已就孔某向詹某涉嫌行贿5万元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湖北首例!非党员行贿人留置案成功移送

  荆楚网(ID:cnhubeigw)梳理发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提到的上述案例,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首例对非党员干部行贿采取留置措施并顺利移送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其中,“詹某”和“孔某”分别为詹升宇和孔祥勇。

  据湖北日报6月1日报道,今年3月23日,时任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詹升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据报道,该市监委在对詹升宇的讯问中,获取了随州市美雅市容美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孔祥勇涉嫌行贿的问题线索,随后指定曾都区监委调查孔祥勇涉嫌行贿犯罪问题。但孔祥勇最初对行贿问题拒不承认。

  该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孔祥勇涉嫌向詹升宇行贿,詹的妻子也可能知情。如果不将孔留置,涉案人员可能会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影响进一步调查取证。市监委当即决定对孔祥勇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后,该市监委迅速调查,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经查,2017年3月,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华誉公司对区内绿化工程项目挂网招标,为顺利承接该工程,经他人引荐,孔祥勇找到詹升宇,请求予以关照。因孔祥勇无承接该工程资质,便借用另一家公司参加招标并中标。为感谢詹的关照,2017年7月,孔祥勇将内装现金的两提茶叶送给詹升宇。

  按照纪委以往办案惯例,证据链完整就可顺利移交检察院,但监委成立后,案管协调工作要求更高,移送程序更加规范,还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办理移送执行和采取强制措施。由于是首例留置案件,法律上要求的“案件移送函”还没有固定的文书格式,办案人员对照有关法规来设计文书样本,起草了《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审理报告》《案件起诉意见书》等,保证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对接。

  私企老板行贿,也难逃国家监察大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赵乐际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重点查处受贿的同时,对行贿行为也坚决予以打击,严惩“围猎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监委对涉嫌行贿人员行使留置权,扩大了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对象范围。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的必然要求,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重拳打击行贿行为正在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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