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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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于2007年12月25 日发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11号部长令),并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目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配套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组织制定了20多个配套技术规范,对申请人资质确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产品品质鉴定、专家评审规范、核査员培训注册、标志使用、检测机构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已步人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
2009-2010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了 “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现状调研”项目,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承担了茶叶类资源调研工作,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茶类产品资源现状调研”工作计划,按照精心制订的调研方案组织实施。
一、调研方案
1.调查区域
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调査范围覆盖全国除台湾省外的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1.调查产品
重点调查满足《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具有地域特色品牌的传统六大茶类产品:绿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和红茶,以及经再加工制成的紧压茶、茉莉花茶等茶产品;此外,还调研了杭白菊、黄山贡菊、滁菊、亳菊、怀菊花、菊米、苦丁茶、藤茶、老鹰茶、绞股兰茶、金银花茶、银杏茶、薄荷茶、枸杞叶茶等代用茶产品。
1调查要素
为使调查工作规范、一致,为以后茶类产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工作提供直接支持,课题组成员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现状调研”的工作要求,结合茶类产品的特点,确定了每个茶产品调查的基本要素:茶产品名称、品质特性、产地分布与规模、产地环境、品种与种植方式、加工工艺、历史文化、产品特征性图片和其他等9个部分。
4^调查原则
调査的茶产品首先必须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地理标志的农产品条件。
根据茶产业的特点,录人的茶叶类农产品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原则:
〈1 〉独具特色。地域特色显着,品质独特,知名度高,新创制名茶要求有15年以上的生产销售历史、生产规模大, 历史名茶要求历史悠久、人文特色显着、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2 〉有市场和消费的需求。要求产品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大、经济效益显着,既要瞄准现实,也要着眼潜在需求。
(3 )有产业升级潜力。要求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地方政府重视并巳作为当地支柱产业的地域特色茶类产品。
(4)产地区域明确。产品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行政区域,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5^调查方法
课题组在茶叶主产的17个省(区、直辖市)各选择了一名熟悉当地茶叶生产基本情况、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的茶叶专家参与课题。在专家收集和历史资源收集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同时,课题组深人生产第一线进行调研。资源调査一方面是收集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加深茶叶主产省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认识,提高所在地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率。课题组将拟采编的茶叶类农产品资源名录送到各产茶省农业主管部门,有利于今后做好所在地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规划、指导。
采编产品生产县与课题组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课题组在研究采编名录时,对具体产品生产和市场的了解则不如茶叶生产县,二者结合,有效提高采编名录形成后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效率。
二、调查结果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联合各茶叶生产省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办事机构,在茶叶行政主管部门和茶叶主产县政府配合下,组织17省25名专家,前后跨度2年,通过调查,根据茶产业情况,依据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历史悠久的历史名茶或新创制名茶有15年以上的生产销售历史、生产规模大〗、地域特色显着、品质独特、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大、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产区政府重视、产地区域明确等人选标准,确定了第一批全国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可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05个
从收集采编的全国第一批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情况看:
1.绿茶是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主体。上述205个产品中,按茶类分布,绿茶159个,占81.1%,红茶12 个,占6.1%,青茶11个,占5.6%,黑茶5个,占2.6%,白茶4 个,占2..0%,黄茶2个,花茶3个,1.5%……这与我国绿茶占世界绿茶贸易量857。相一致,也与绿茶消费是主流、乌龙茶保持增长势头、红茶消费市场复苏的国内市场茶叶消费品类一致。
2.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分布区域相对集中。上述205个产品中,按地区分布,浙江41个,安徽16个,福建15个,江苏15个,湖北15个,四川15个,江西13个, 云南13个,湖南12个,贵州10个,重庆9个,广东8个, 广西6个,海南5个,陕西4个,河南3个,山东3个,甘肃1个,西藏1个,全国20个产茶省(区、市〉〔台湾省未统计〉虽然均有产品分布,但主要集中在一些茶叶主产省,与目前全国各产茶省茶产业在当地的农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一致,也是各产茶省对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的缩影。
3^新创制名茶是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主体。上述205个产品中,按生产历史分布,新创制名茶112个,占557。;历史名茶93个,占457……新创制名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茶叶供销体制改革后,为解决卖茶断,各地在进行茶叶产业结构调整时,根据当地资源、市场的情况创制生产的产品,他们经过近30年的市场洗礼,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同时,随着茶叶市场竞争的不断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茶文化知识的不断普及,历史名茶又受到重视,许多历史名茶经过挖掘,得到恢复,这些产品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后,必将进一步推动其生产,促进当茶产业发展。
三、小结
各方积极参与资源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茶叶主产省农业主管部门、生产县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调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也清楚了本地的资源现状,明确了下一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实施的重点。
形成了 205份全国第一批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产品简述,确定了优先登记的茶叶类产品资源名录。根据人录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量、销售区域和当地同类产品资源的现状,将人录资源分为巳登记、亟待实施登记和建议开展登记三类,以便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部门更有效利用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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