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茶叶安全卫生标准与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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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是中国f“口的传统产品,也是一直受到国外技术壁垒制约的大宗产品。2010年,我国出口茶叶(不包括茶制品和茶叶替代品)30.24万吨、7.84亿美元,同比增长-0.17010、11.23%,主要出口日本、欧盟、美国、俄罗斯、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和中东等国家或地区。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日本、欧盟、美国、韩国等主要茶叶贸易国通报茶叶情况,农药残留问题仍是茶叶质量安全的最主要问题,而茶叶种植过程用药不当以及周围环境、土壤污染与不了解国外法律法规是贸易国通报茶叶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中国茶叶产品品种丰富、特点明显,每种产品性质不同、风险不一,笔者结合近年来辖区进出口茶叶贸易形式、国外法律法规标准变化情况与国外通报情况,旨在提供了解目前主要茶叶贸易国家最新规定的平台。1 主要贸易国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品要求
1.1日本
日本确保进口食品安全的法规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度第48号法律)和《食品卫生法》等。日本肯定列表中将茶叶分为茶( AFA01)、发酵茶( AFA02, Fermented tea)和非发酵茶(AFA03,Unfer- mented tea)三种,并分别针对AFA01、AFA02、AFA03制订了不同的农业化学品限量。茶叶进口需提交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进口申报单。但如果是用非茶叶的植
物叶片制成的干态草本茶,还要符合《植物保护法》的规定;如果茶中含有药物成份,还要符合《药事法》的规定。 1.2美国
美国1987年制定”茶叶进口法案“,规定进口茶叶必须符合其最低标准样茶,现有7种,分别包括中国红茶、乌龙茶、绿茶、中国包装茶、香料茶和加香茶。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负责农药安全性评估、登记注册、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残留限量的制定。管理法规包括CFR第40篇”环境保护“第180节”化学农药在食品中的容许量及其豁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XFFDCA)、和 FDA符合性政策指南(CPG Sec.575.100)等。美国农药管理应注意:豁免物质应在规定目标作物上按GAP使用;加T食品如果没有特定限量要求,则要求其原料符合相应的限量要求;如果没有特定限量要求,也非豁免范围,则要求农药残留不得检出。
1.3欧盟
欧盟指令EC149/2008法规中茶叶的定义为:”利用山茶科植物经发酵或其它方法制成的干茶叶或茶梗“,对茶叶产品采取统一的进口标准。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由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负责制定。欧盟于2005年5月颁布了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修订理事会91/414/EEC指令的396/2005号会议与委员会法规“,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实施统一的
农药最高限量标准,对于无具体限量标准且不属于豁免物质的农药残留限量实施O.Olmg/kg的一律标准。之后,欧盟发布的关于建立食品和饲料分类的EC 178/2005、 EC149/2008和EC256/2009等指令,对396/2005号法规进一步补充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EC149/2008指令,欧盟现对茶、咖啡、草药制剂和可可共制订410项农药项目,其中专门针对茶叶290项。
1.4加拿大
加拿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加拿大卫生部下属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负责制定。2008年6月之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法律基础为食品药物法(Food and Drug Act),相关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被收录在食品药品条例( 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第二部分第15节。2008年6月16日,加拿大发布C~ 28法案,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法律基础改为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 Pest Control Products Act),相关限量标准也转由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条例( Pest Control Products Regulations)收录。
1.5韩国
韩国允许进口茶叶产品包括茶叶和绿茶提取物。茶叶分为未发酵茶(如绿茶)、半发酵茶(如乌龙茶)和发酵茶(如红茶);绿茶提取物是指用山茶科茶叶经水或酒精等提取、纯化和加T提取成分制成适合消费的粉末类产品。2010年颁发的新标准中对茶叶中农残标准有24项,限量标准相对比较宽松。
1.6新西兰
新西兰食品中农用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于2011年3月24日生效,原《新西兰(农用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2010》已废止。新西兰农用化合物(包括农药和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New Zealand (MaximumResidue Limits of Agricultural CompoundslFood Standards)由新西兰食品安全局根据”食品法( Food Act)“制定。该标准由注意事项、农用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表、植物用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豁免表、动物用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豁免表等4部分组成。
1.7中国
中国关于茶叶中农业化学品的法律法规现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和农业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禁用和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99号规定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等19种高毒农药和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的禁限用管理措施,撤销硫丹、灭多威在茶树上的登记。
目前中国关于茶叶中安全项目有规定的国家标准包括《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CB2763)、《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CB 26130-2010)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2762)。现有的产品国家标准主要包括《茶饮料》(GB/T 21733-2008)、《袋泡茶》(GB, T 24690-2009)、《白茶》(CB/T 22291-2008)、《红茶第1部分:红碎茶》(GB/T 13738.1-2008)、《红茶第2部分:工夫红茶》( GB/T 13738.2-2008)、《绿茶》(GB/T 14456.1-2008)、《大叶种绿茶》(GB/T_14456.2-2008)、《黄茶》(GB/T 21726-2008)、《茉莉花茶》(GB/T 22292-2008)、《地理标志产品武夷岩茶》(GB/T 18745-2006)、《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 GB/T 19598-2006)、《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 GB/T 18650-2008)等茶叶产品标准,这些产品标准主要是对理化成分和产品感官品质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做了规定。
2主要贸易国对茶叶安全卫生要求与关注项目2.1日本
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茶叶农残限制做了四大改动:一是将设限农药残留由89种增加到约276种;二是将设限以外的农残全部按一律标准即限量为O.Olmg/kg;三是采用干茶法进行检测;四是明确设限外农残超标将被视为违法。日本对茶叶农业化学品(个别豁免物质除外)的残留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分别对茶( AFAOI)、发酵茶(AFA02,)和非发酵茶(AFA03)分别了40项、225项和226项农业化学品限量,其中涉及我国茶园允许用药的有32项;一律标准中涉及我国茶园允许用药32项。2008-2010年,日本通报的茶叶质量安全问题主要为三唑磷超标,累计10批次。
2.2美国
美国仅对茶叶产品中三氯杀螨醇、硫丹、克螨特、草甘膦、蚊蝇醚(吡丙醚)、氟酮唑草、吡虫清等少量农药品种制订限量标准,对无限量标准的农药拟实施不得检 J叶J( ND)要求。2008-2010年,通报的单项涉及含有杀虫剂、未按规定提供加T资料、标签不合格、标签不正确、含有三聚氰胺、检出腐烂物质等,累计24批次,从通报情况看,美国不仅注重农残、植物检疫的安全情况,也注
重进口茶叶程序与标签的要求。2.3欧盟
欧盟是国际中对茶叶农药限量标准最严的一个经济体,以欧盟指令EC149/2008分析为例,391项中有361项限量等于或严于O.lmg/kg,其中138项限量为0.05mg/kg,45项限量为0.02mg/kg,19项为0.01 mg/kg。其中茶叶生产过程有关联的如氰戊菊酯、高氰戊菊酯、噻嗪酮、吡虫啉、哒螨酮、乐果,三唑磷等项目限量较严格,2008-2010年,欧盟通报的单项涉及铅、砷、氰戊菊酯和高效氰戊菊酯、扑虱灵和二苯胺、含有昆虫尸体、未经允许的辐照、含有新加坡沙门氏菌和链球菌、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等,累计23批次。可见欧盟关注远不止农残问题,更多关注重金属、辐照和植物检疫等安全质量问题。
贵阳茶叶厂雨前明前茶叶2.4韩国
对所有茶叶产品(包括茶叶和绿茶提取物)规定氟氯氰菊酯、杀螟硫磷等8个项目,对茶叶产品(不包括绿茶提取物)规定苯醚甲环唑、草胺磷项目,对绿茶提取物规定噻嗪酮、联苯菊酯、多菌灵等13项规定限量。根据茶园用药情况和农药限量综合分析,韩国标准杀螟硫磷( 0.2mg/kg)、联苯菊酯(0.3mg/kg)、DDT( 0.2 mg/kg)是限量较严格的项目。2008-2009年,韩国通报的单项涉及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六六六、存在异物、联苯菊酯、虫螨腈、禁含的番泻苷成分,累计8批次。可见韩国茶叶关注农残、中草药成分等。
2.5加拿大
目前,加拿大对茶叶产品没有作}H具体规定。根据规定,除个别豁免物质(农用化学品的助剂或载体、无机溴化盐、二氧化硅、硫、苏云金芽孢杆菌的可存活孢子、高岭土)外,对于无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目前加拿大执行O.lmg/kg的统一标准(General MRL)。但加拿大已在准备考虑采用美国的做法,对无限量标准的农药拟实施不得检出( ND)要求。
2.6新西兰
新西兰现对茶叶产品暂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新西兰认可符合FAO/WHO联合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的进口食品。规定对具体限量标准未涉及的农用化合物残留,新西兰设定了O.lmg/kg的默认标准( default MRL)。
2.7澳大利亚
根据规定,若某种农兽药或在某种农产品中的某种
农兽药的残留未在限量表中列出,则要求一律不得检出( ND)。目前,澳大利亚仅于2011年3月正式通过茶(茶和香草茶)中四聚乙醛的限量标准为Img/kg。
2.8新加坡
茶叶产品分为绿茶和经人工干燥的茶叶,其中绿茶分为绿茶和干绿茶。新加坡将对所有茶叶产品规定溴氰菊酯项目,对绿茶规定甲基毒死蜱项目,对干绿茶项目规定杀螟硫磷项目,对烘干的所有茶叶规定三环锡、三氯杀螨醇、硫丹和乙硫磷项目,相对日本、欧盟而言,新加坡对茶叶中的农残限量较为宽松,限量较严格的为甲基毒死蜱( O.lmg/kg)和杀螟硫磷(0.5 mg/kg),其它限量均高于2 mg/kg。
2.9泰国
泰国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仅设定了二嗪磷( O.lmg/ kg)、杀螟硫磷(0.5mg/kg)和莠灭净(0.05mg/kg),这三种农药均不是中国登记的茶园用农药。
2.10中国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CB2763-2005)对六六六、滴滴涕、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杀螟硫磷、氟氰戊菊酯(红、绿茶)、氯菊酯(红、绿茶)规定限量,《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6130 - 2010)对茶叶规定苯醚甲环唑、草甘膦、除虫脲、硫丹、灭多威、噻嗪酮和杀螟丹的限量。因农业部等联合发布的第1586号公告撤销硫丹、灭多威在茶树上的登记。中国现关于茶叶明确限量标准包括14种农药(见表1),目前日本对这14项农残的规定与中国限量比较,9项标准等同于中国标准,各有3项分别比中国标准严格或宽松;欧盟对这14项农残规定只有l项宽于中国,2项等同,其它11项均严格于中国标准。
2.11各国有关重金属的限量规定
目前,对茶叶中重金属项目作出规定主要包括新加坡、印度和中国。经查询,目前国内外对茶叶规定重金属项目见表2。
3小结
综上所述,对无限量标准的农药拟实施不得检出( ND)要求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实施”一律标准“包括日本、欧盟,实施O.lmg/kg的默认标准包括加拿大、新西兰;重金属限量较严格的是新加坡。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和欧盟新法规等严格的限量标准,对我出口茶叶造成较大的挑战。因此,建议出口茶叶企业一是要跟踪了解进口
国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并标识,并对农残、微生物、重金属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标准更新情况进行收集。二是与企业与客户或进口商保持良好沟通,要求客户或进口商按照进口国要求及时做好产品送检和材料申报T作。
[1]欧盟法规(EC) N0149/2008的附录Ⅱ与附录Ⅲ。
[2]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Ds.qov.cn/Paqes/ main.aspx。
[3]美国环保署网站,www.epa.qov。
E4l韩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网站,http://kfda.qo.kr/index.jsP。 EsJ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网站,http://i nspection.qc.ca/e nqlish/fssa/ fssae.shtml。
[6]日本厚生劳动省网站,http://www.mhlw.q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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