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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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General requirement of the tea sensory test room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感官审评室的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茶叶的感官审评室。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B/T 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茶叶感官审评室tea sensory test room
专门用于感官评定茶叶品质的检验室。
4基本要求
4.1地点
茶叶感官审评室应建立在地势干燥、环境清静、北向无高层建筑及杂物阻挡,无反射光,周围无异气污染的地区。
4.2室内环境
感官审评室内应空气清新、无异味,温度和湿度应适宜,室内安静、整洁、明亮。
5感官审评室的布局
茶叶感官审评室一般应包括:
a)进行感官审评工作的审评室;
b)用于制备和存放评审样品及标准样的样品室;
c)办公室。
其他有条件的可在审评室附近建立休息室、盥洗室和更衣室。
6感官审评室的建立
6.1审评室
6.1.1朝向
应坐南朝北,北向开窗。
6.1.2面积
按评茶人数和日常工作量而定。最小不得小于15m2。
6.1.3室内色调
a)墙壁:乳白色或很浅的灰色;
b)天花板:白色或接近白色;
c)地面:浅灰色或较深灰色。
6.1.4气味
检验期间室内的建筑材料和内部设施应不散发气味,周围应无污染气体排放。器具清洁不得留下气味。
6.1.5噪声
应控制噪声不超过50dB。
6.1.6采光
要求室内光线柔和、明亮,无阳光直射,无杂色反射光。其光源主要有自然光和人造光。
6.1.6.1自然光
利用北面自然光。前方应无遮挡物、玻璃墙及涂有鲜艳色彩的反射物。开窗面积大,使用无色透明玻璃,并保持洁净。
有条件的可采用北向斗式采光窗。采光窗高2m,斜度30°,半壁涂以无反射光的黑色油漆;顶部镶以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向外倾斜3°~5°
6.1.6.2人造光
当自然光线不足时,应有可调控的人造光源进行辅助照明。可在干、湿看台上方悬挂一组标准昼光灯管(四管或五管并列),应使光线均匀、柔和、无投影。
也可使用箱型台式人造昼光标准光源观察箱,箱顶部悬挂标准昼光灯管(二管或四管),箱内涂以灰黑色或浅灰色。
使用人造光源时应防自然光线干扰。
6.1.6.3照度
干评台工作面照度约1000lx;湿评台工作面照度不低于750lx。
6.1.7温度和湿度
室内应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空调机、去湿机及通风装置,使室内温度、湿度得以控制。评茶时,室内温度宜保持在(15~27)℃。室内相对湿度不高于70%。
6.1.8审评设备
应配备干评台、湿评台、各类茶审评用具等基本设施,具体规格和要求按SB/T 10157执行。
6.1.9检验隔挡
6.1.9.1目的
为避免审评人员之间的影响,有条件的推荐使用检验隔挡,以使审评人员在每个检验隔挡中独立进行审评。
6.1.9.2隔挡数量
应根据审评室实际空间大小和评茶人数决定隔挡数量,一般为3个~5个。
6.1.9.3隔挡设置
推荐使用可拆卸、屏风式隔挡。隔挡高1800mm,隔挡内工作区长度不得低于2000mm,宽度不得低于1700mm。
6.1.9.4隔挡内设施
每一隔挡内应设有一干评台和一湿评台,配有一套评茶专用设备。隔挡内的采光应符合6.1.6要求。
6.2样品室
6.2.1要求
样品室应紧靠审评室,但应与其隔开,以防相互干扰。室内整洁、干燥、无异味。门窗应挂暗帘。
6.2.2设施
a)样品架及内置干燥剂的有盖茶样桶(箱);
b)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空调机和去湿机,以维持室内温度不高于20℃,相对湿度不大于50%
c)配置冷柜或冰箱,用于实物标准样及具代表性实物参考样的低温贮存,样品贮存前水分含量不得超过5%,并用塑铝复合袋包装。样品水分若超过5%,可置于有盖茶样桶中用生石灰吸湿或用其他技术进行脱水,但不得改变茶叶原来色、香、味、形;
d)用于制备样品的其他必要设备:工作台、分样器(板)、分样盘、天平、茶罐等;
e)照明设施和防火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并定时检修。
6.3办公室
是审评人员及管理人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主要工作场所,应靠近审评室,但不得与之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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