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的茶叶生产与商业资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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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茶叶生产历史悠久。但生产发展缓慢,茶业只是传统农业的附庸而已。进入唐代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勃兴,茶业经济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自唐代中叶以降,南方地区不仅大量农户兼营茶业,而且愈来愈多的农户专门从事茶叶生产,茶叶生产专业化水平日益提高,规模较大,需雇工经营或租佃经营的大茶园也出现了。唐宋茶叶生产发展迅速,与当时商业资本的积累壮大并投资于茶叶、粮食、布帛等贸易活动是密切相关的。唐宋茶叶生产欣欣向荣,商业资本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拟在论述唐宋时期茶叶生产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深入剖析商业资本在茶叶生产中的作用以及商业资本向茶叶生产领域的艰难渗透情况,由此分析商业资本在传统社会中的特点及其局限性和我国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艰难历程。
一、 唐宋茶叶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汉代,我国已有了茶叶生产,在四川地区还出现了茶叶贸易。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兴起了许多茶叶种植和加工的基地。江南兴起尚茶风习。但这一时期我国商品经济衰退,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甚为微弱,即使偶有交换,也多为物物交易,商品交换中使用货币的情况较少,北方地区尤甚。北方广大地区尚无饮茶风气,北方茶叶市场尚未形成,阻碍了茶叶的商品化进程。因此,汉魏六朝的经济结构尚无力容纳茶叶生产的向前发展。
入唐以后,我国经济重心继续南移,南方经济力量增强,为茶叶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隋代开通的大运河,使南北经济文化交流较为便利,南方饮茶之风北传,北方地区的人们开始喜欢饮茶啜茗,影响甚至及于塞外少数民族,他们也逐渐嗜茶。北方的茶叶市场遂逐渐形成并不断扩展,这就加速了茶叶商品化过程,南方农户开始大量种植茶树。由于茶叶是古代社会中重要的经济作物,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户与种植稻麦的农户不同,他们是从事以出卖茶叶为目的的生产,而不仅仅是出售多余的产品。因此,这类农户已兼具商品生产者的功能了。
唐代中期以后,南方广大农户充分利用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大量栽培茶树。因为茶树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农谚中有“一个茶芽七粒米”之说。并且茶树是多年生作物,生长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可以一次种植多次收获,只要采摘得当,其栽培经济年限可达五、六十年甚至更长,可获得长时间的经济效益,“千茶万桐,一世不穷”,对改变农民经济状况极为有利。南方地区多丘陵山地,农户可以在房前屋后、丘陵坡地广泛栽种。高山丘陵地带,不宜栽种稻麦,却是理想的茶叶产地。“高山多雾出名茶”、“平地有好花,高山有好茶”,由于高山丘陵之地云雾弥漫,自然条件好,所产茶叶质量优,价高利厚,因而南方丘陵山地广泛栽种茶树。文献中多有“茶山”出现,甚至诗人也把茶山作为抒情描述的对象。如李嘉yòu祐在《送陆士伦宰义兴》中云:“浅疏通野寺,绿茗盖春山”;杜牧在《题茶山》中赞美了宜兴的茶山:“山实东吴秀,茶称瑞草魁”;郑谷则吟出了:“夜船归草市,春步上茶山”的诗句。唐宋诗文中取材茶山者甚多, 此不胪列。山区植茶,茶山相接,成为唐宋时期开发利用山区的独特形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唐中叶以降,因商品经济发展,土地买卖频仍,均田制走向崩溃,租庸调制随之瓦解。唐德宗建中元年,两税法因宰相杨炎首倡在全国推行,规定了“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纳税原则, 据财产多少征收货币或以实物折纳。这一税制为宋政府所继承,以钱定税的原则得以延续。因此,随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的变更,广大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客观上为栽种茶树提供了方便。而两税法则加强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但是,“钱者,桑地不生铜,私家不敢铸,业于农者何以得之?”农民为了取得货币必须将自己的产品投放市场,而当时市场上最受欢迎的商品便有茶叶。并且茶叶的价格远远高于粮食作物,从事茶叶生产比种稻植麦更有利可图。自唐代起,许多农户把用于粮食生产的部分资源转移到茶叶生产上,茶叶生产成为一部分农户的重要副业。于是,唐宋时期,南方地区出现了众多兼营茶业的农户。他们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同时兼种茶树制茶投放市场以完纳赋役,补贴家用,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唐代时,“益昌民多即山树茶,利私自入”, 即以茶叶生产作为副业。宋代兼营茶业的农户数量更多。范成大诗云:“背上儿眠上山去,采桑已闲当采茶”,指的即是兼营茶业的农户。 另《续资治通鉴长编》云:“又有百姓岁输税者,亦折为茶,谓之折税茶”;太平兴国八年,宋政府因许多民间旧茶园荒废,特规定:“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他物。”显然,交纳“折税茶”和“以茶代税”的农户与“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的茶园户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兼营茶业的农户当无疑义。正因如此,宋政府不断调整赋税制度,以适应兼营茶业农户的生产实际,规定可以用茶叶折税。兼营茶叶生产的不仅有个体小农,也有部分地主。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曾在庐山附近建有茶园;唐人李翱曾记载地主王野人“植茶成园,犁田三十亩以供食,”是一个既有粮食生产又有蚕桑等生产同时兼营茶业的地主。兼营茶叶生产的农户其茶叶产量不会很多,但积腋成裘,聚积起来的数量是很大的。
由唐至宋,茶叶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兼营茶叶生产的农户向专门从事茶叶生产的方向迈进。迟至唐中叶,农业领域中已涌现出了一批茶叶生产专业户,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数量不断扩大,分布区域在不断扩展。唐代文献对此已多有记载。唐武宗开成五年十月盐铁司奏文有云:“伏以江南百姓营生多以种茶为业”,又唐人张途说祁门县一带“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由是给衣食、供赋役悉恃此”;李商隐说泸州一带“作业多仰于茶茗,务本不同于秀麦”,茶业已上升到本业地位。宋代,茶园户队伍不断壮大,茶区扩展到了平原田地,出现了茶树排挤水稻的现象,以四川地区最有代表性。史称“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宋代植茶既可折税又能出售获利,因而南方农户植茶蔚然成风,争相仿效。鄂州崇阳县“民不务耕织,唯以植茶为业”。太平兴国初年,张咏到该地任地方官,为避免以后受榷茶之弊,下令拔茶植桑,“民以为苦”。其后官府榷茶,鄂州其他各地茶园户或失业或贫困不堪,独崇阳县以缣纳税,免遭其害,生活安定富足。因而崇阳之民,对张咏殊为感激。足见宋人对从事茶叶生产热情之高涨。“夫南国土疆,山泽连接,远民习俗,多事茶园,上则供亿赋税,下则荐活妻子,营生(又)[取]给,更绝他们”,越来越多的农户以茶业为生。宋政府对发展茶叶生产也颇为重视。在淮南蕲、黄、庐、舒、光、寿六州,官府设置了十三个山场,成立了专门的茶叶经济区。“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园户受到官府的控制。尽管宋政府榷茶政策屡变,园户生产的茶叶最终都直接或间接地进入了市场。
唐宋时期,茶园户经营的茶园规模大小不一,其经济地位亦相差悬殊。宋神宗熙宁十年三月,吕陶曾指出四川地区的茶园户“多者岁出三五万斤,少者只及一二百斤”。年产一二百斤的茶园户其经济地位大约相当于自耕农,他们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自己经营茶园,一般不需雇工,但在采茶的繁忙季节也会雇工帮忙。这类茶园户是唐宋茶叶生产的主要力量。李埏先生指出,市场上的茶叶多是从这类农户手中收购而来的。这与当时茶叶生产实际情况是很相符的。
至于年产三五万斤的茶园户,其经济力量远远超过个体小农,其经营茶园的方式亦与个体小农迥异。唐代已出现此类茶园户,宋代因政府实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经济政策,加速了土地所有权的运动过程,有“千年田换八百主”之语,大量土地集中到了地主手中,地主数量增多了,专门经营茶园的地主亦相应增多。而唐宋社会因商品经济冲击,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大批自耕农破产流亡,也为茶园地主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条件。因此,茶叶产区也往往是贫民集中区。宋代安丰军因有采茶之利,大量贫民便聚积在那里谋生。
茶园主的茶园规模大,需投入大量劳动力。这类茶园一般采取两种经营方式。其一,租佃经营。即将茶园出租,收取茶租。如唐人陆龟蒙在顾渚山下植有茶园,便采用了出租的经营方式:“岁入茶租十许簿,为瓯舣之费。”租佃者多为贫民,交租之后即可把剩余茶货投放市场。其二,雇工经营。茶园主召募人工进行茶叶的采摘加工,付给一定的报酬。据《太平广记》记载,九陇人张守guī珪在仙君山有茶园,他“每岁招采茶人力百余人,男女佣功者杂处园中”,雇佣的采茶人员达一百多人,妇女亦投身于茶叶采摘中。宋代雇工经营茶园的情况更多见,主要在茶园管理与采摘焙制两个环节上雇工较多。宋神宗时九陇县税户党元吉等“自来承山坝茶园等业,每年春冬雇召人工薅划;至立夏并小满时节,又雇召人工趁时采造茶货。”这些雇工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持生活,其劳动力本身已具有商品性。宋代,茶业容纳、吸收了大量雇工,许多贫民由此获得了谋生的手段,对宋代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有积极作用。宋政府对此有较为清醒的认识。景德三年七月,宋真宗指出,茶园户采摘制造茶叶“须更得人手制造,……又庸力者众,皆是贫民,既斥去无用,安知不聚为寇盗?……”。
宋代还存在类似二地主身份的茶园主,他们先租佃茶园,然后雇工经营。蜀地九陇县税户牟元吉即是较为典型的一例。他“自来只以佃食茶园为业。其茶园偏峻,不任种植诸般苗色,逐年举取人上债利粮食,雇召人工,两季薅划,指望四月小满前后,并纳诸般税赋”。
唐宋时期,不论茶园采取何种经营方式,茶叶的产量与质量都与当时茶树的栽培技术和焙制技术紧密相连。自唐代起,栽培技术便不断进步。陆羽著《茶经》,对茶树的栽培技术论述尚不详细。晚唐时人韩鄂在《四时篡要》中对茶树的种植、茶园管理颇多精论,内容包括种茶时间、茶园选择、茶籽催芽、播种方法、施加底肥、中耕除草、施肥灌溉、茶桑间作等。宋代,茶树的栽培管理技术又有提高。《北苑别录》关于茶树的除草、施肥技术较之晚唐时又前进了一步:“开yú畬。茶园恶草,每遇夏日最烈时,用众锄治,杀去草根,以粪茶根,名曰开yú畬。”茶园管理技术水平的进步对提高茶芽质量和产量都十分有利。
唐宋茶园户一般都拥有制茶作坊,进行较简单的茶叶加工。唐代多加工成饼茶或块茶形式。《茶经》云:“蒸之、捣之、拍之、焙之、穿之、封之,茶之干矣,”制茶工艺有蒸、捣、拍、焙、穿、封等过程,如果生产规模不大,有些过程还可以省略。宋代制茶技术更加精致,主要加工成片茶、散茶两类产品。“片茶蒸造,实棬模中串之,唯建、剑则既蒸而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片茶加工技术较之散茶复杂,而福建腊茶比一般片茶的制造工艺又高一筹。建茶加工有几个关键环节:采茶、拣芽、蒸茶、榨茶、研茶、造茶、过黄、外焙等,每一过程皆须精益求精,质量方达上乘。唐代的制茶设备有灶、釜、甑、杵、臼、规、承(砧)、檐、芘莉、檗、朴、焙、贯、棚、穿、育等,有一些设备可以省略。宋代制茶设备与唐相比差别不大,主要有水盆、甑、布帛、竹皮、榨、杵、瓦等。
二、 唐宋商业资本在茶叶生产中的作用
唐宋茶叶生产与粮食作物相比有其特点,商品生产的色彩十分鲜明。但与需大量劳动力,进行分工协作的采矿等行业又截然不同,个体小农依靠自身力量即可以完成茶叶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茶树栽培技术与大田作物并无多大差别,采摘技术不难掌握,茶叶焙制、加工技术并不复杂,制茶设备也较易置办。虽然在采茶季节需投入大量劳动力,小农家庭足以胜任,而茶园主则可以雇工采摘。因此,茶叶生产具有小生产的特点。唐宋茶叶生产的主要力量是个体小农,他们或拥有或租佃小茶园。宋神宗熙宁十年四月,蜀地堋口茶场五千多人一次出卖了六万斤茶,平均每人仅卖了十多斤,茶户多为个体小农当无疑义。宋仁宗天圣元年,淮南十三山场行贴射法,规定园户纳岁课不足者,要象茶商一样交纳净利钱,“而园户皆细民贫弱,力不能及,烦扰益甚。”茶园户因经济力量单薄而难以敷办。当然唐宋时亦存在经济力量雄厚的大茶园主。王安石云:“今仰巨商,非己甚众。始从小户,次输主人,方纳官场,复支商旅,是以小户偷窃,主人xiáo殽杂,奸吏容庇,皆以非已,”则“主人”必是大茶园主。大茶园主若采用租佃方式经营茶园,其茶园被多个佃农家庭分割经营,仍属小生产性质。若雇工经营,生产规模就较大了。但唐宋时采用雇工经营的大茶园所占比重不大,不能改变整个茶叶生产属小商品生产的性质。唐宋时茶园多分布于丘陵山地,平地宜茶地区亦开辟了许多专业茶园。广大茶园户在广袤的原野上辛勤劳作,因此,茶叶生产又有分散性的特点。
在唐代,农产品经过简单加工之后可以直接销售于市场的主要是茶叶,因而茶的商品化过程最典型。宋代,茶叶已摆脱了农村副业的地位,成为一种日益高度发展的商品生产。“要使商品生产继续下去,就得通过市场,依赖商业”。因此,茶园户必须进行交换才能使再生产延续下去。茶叶生产专业化程度不同,茶园规模大小不等,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亦不一样。对兼营茶业的农户而言,市场只为他们解决茶叶产品的销售问题。而对于“以种茶为生,有如五谷”的专业化程度甚高的茶园户而言,市场对他们须臾不可或缺。大茶园主因茶园规模较大,市场对他们的重要性更甚。茶园户的主要生活资料如衣食等仰给于市场,有一些生产资料亦需从市场上购买,赋役的完纳要借助于市场。宋代可以茶折税或用绢、绵、禾草等物折科。一旦与市场隔绝,茶园户不免陷于困境。宋神宗景德二年四月,潭州的茶园户乏食,官府即赈以官米接济。前引张守guī珪的茶园也曾发生过因与市场隔绝而带来生活困难的事情:“一旦山水泛溢,市井路隔,盐酪既缺,守guī珪甚忧之。”而雇工经营的大茶园主还要支付雇工的工资。宋神宗熙宁年间,四川九陇县园户石光义等“各为雇召人工,每日雇钱六十文,并口食在外。其茶破人四工,只作得茶一袋,计一十八斤”。据华山先生推算,若制茶五万斤需一万一千多工,六七十万钱,合米一千石左右。市场不仅为茶园户提供生产、生活资料,更重要的是解决茶园户茶叶产品的销售问题。但是,唐宋茶叶生产带有分散和细小的特点,生产规模狭小,决定了他们在经营能力和对外联系方面均存在局限性。即使生产规模较大、靠雇工经营的茶园主面对广大的市场也会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在唐宋社会条件下,茶叶运销到全国各地、塞外地区,甚至打入海外市场,并从市场上获取生活、生产资料,必须假商人之手、经过商业资本的运动来实现。
唐宋时期,商业资本发展迅速。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王旦指出:“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如此数量巨大的商业资本自然不甘寂寞,它积极投资于可以增殖的商业活动中去。正如宋人章楶所言,以前富商大贾所蓄积的大小铜钱和旧铸铁钱,有的散入少数民族区,有的输到他地。“盖所获利博,岂肯蓄藏于家?”而大宗商品的远距离贸易则是商业资本的首选目标。因为远程贸易投资大,时间长,利润也丰厚。唐宋时,商业资本投资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与茶园户生产息息相关的主要是布帛、粮食和茶叶等商品的贸易。绢帛在唐代已是市场交易中的主要商品,入宋后又有发展。自唐代起,粮食的商品化进程加快,农户余粮开始大量投放市场。宋代,商业资本多投资于粮食贸易,尤其是在发生自然灾伤年份的缺粮区和茶叶等经济作物区,因粮价较高,易于吸引商人运粮前来出售。宋真宗景德二年,开封粮贵,而江浙粮食丰收粮价低廉,粮商“舳舻衔尾,入凑京师”;景德三年五月,三司言“富商大贾自江、淮贱市粳稻,转至京师,坐邀厚利”。而盛产稻米的粮区,也乐于将大量粮食输出。如湖南一带“地之所产,米最盛。而家中无储粮,……民计每岁种食之外,余米尽以贸易,大商则聚小家之所有,小舟亦附大舰而同营,展转赈粜,以规厚利,父子相袭,老于风波,以为常俗。”因此,茶园户可以从市场上购买粮食。如徽州“祁门水入于鄱,民以茗、漆、纸、木行江西,仰其米自给。”而商人往来南北,在茶叶产区和粮食产区之间穿针引线。南宋复州地区“富商岁首以鹾茗贷民,秋取民米,大艑捆载而去”。唐宋时期,茶区周围也往往盛产稻米,资源丰饶。如浙东七州“有桑麻鱼稻荈竹箭之饶”;夷陵一带“出粳米、大鱼、梨、栗、甘橘、茶、笋”;江南东西路则有“茗荈冶铸金帛粳稻之利”。因而本地区域市场可以为茶园户提供很大一部分粮食,有助于茶园户的再生产。
而商业资本投资于茶叶贸易也克服了茶叶生产的分散性、封闭性与广阔的市场之间的矛盾。商人资本的适时运动成为茶叶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构成茶园户再生产条件补偿的一个组成部分。尤其是茶园户的生产规模具备扩大的条件时,商业资本的适时介入和及时运动为茶叶再生产的延续和再生产内容的更新提供了重要条件。茶园户在有市场的条件下能够进行自身的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唐代除有短暂的官制官收官卖的榷茶政策之外,茶叶贸易较为自由,政府只征收茶税而已。北宋前期的四川、广南亦听任茶商贸易,嘉yòu祐四年后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宋政府在东南等茶区废除榷茶,实行通商法。在这种条件下,商人和茶园户直接进行茶叶交易,商业资本直接作用于茶叶生产。唐代,茶商长途贩茶的情况已较普遍,茶商人数亦不少。每到春季新茶上市,富商大贾、小商小贩云集茶区收购茶叶。如祁门县产的茶色香俱佳,吸引了各地茶商前来采购。“每岁二三月,赍银缗缯素求市,将货他郡者,摩肩接迹而至”;其他茶区茶叶贸易也不逊色:“盖以茶熟之际,四远商人,皆将锦鏽缯缬金钗银钏,入山交易”,一些劫江贼获异色财物后也入山博茶,贩运四方。宋代在通商的条件下,园户的茶叶亦由商人收购或者到集市出售与中小商人,然后再聚积于大商人之手,由他们贩运致远。范成大曾在诗中记述了商人到乡村购买茶叶的情况:“鸡飞过篱犬吠窦,知有行商来买茶”。而福建壑源盛产优质腊茶,商人竞相购买:“春雷一惊,筠笼才起,售者已担簦挈橐于其门,或先期而散留金钱,或茶才入笪而争酬所直,故壑源之茶常不足客所求”,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墟市中的茶叶交易也常见。唐宋时期茶叶生产繁盛,必须有大量资本投资于茶叶贸易才能与之相适应,倘商人资本力量不足,极易给茶叶再生产带来困难。四川地区的茶叶在神宗朝一度禁榷,由官府收买。哲宗绍圣年间恢复通商后,民间不以为便,原因在于“盖客人买卖迟细,少有见钱交易,是致园户失业”。即是因为商业资本不足,导致茶园户茶叶再生产过程被打断,园户随之失业。但宋代茶叶自由贸易的时间不长、地区不多。在多数情况下,政府实施控制茶叶流通的榷茶政策。且榷茶方式灵活多变、名目繁杂,但主要方式是交引茶法、贴射茶法和卖引法。北宋前期多用民制官收商销式的茶叶间接专卖体制,即交引法,政府散给园户本钱,低价收购园户茶叶,高价售与商人。即使如此,商人仍有厚利可图。《文献通考》云:“凡茶入官以轻估,其出以重估,县官之利甚博。而商贾转致于西北,以致散于夷狄,其利又特厚。”因而茶叶贸易仍是商业资本的最佳投资对象。正如宋人所言:“商于海者,不宝珠宝,则宝犀瑁;商于陆者,不宝盐铁,则宝茶茗”。但由于官府横亘在茶园户和茶商之间,不仅损害了园户利益,同时也分割了商人利润,遏制了商业资本的正常发展。但“商业和工业的蓬勃发展意味着政府的干涉日弱,百姓的自由日增。国家不再能够对市场进行控制”。唐代王涯曾尝试完全控制茶叶产销,旋即遭到了失败。宋政府亦无力完全控制茶叶流通,必须借助商人资本的力量,同商人合作才能完成茶叶的销售过程。由此宋政府与商人之间结成了分肥夺利、矛盾勾结的复杂伙伴关系。因利润分配不均而导致茶法屡变,一旦商人获利甚微,商人资本即退出茶叶贸易。而没有商人的参入,宋政府即显得孤掌难鸣,束手无策,茶叶流通陷于瘫痪状态,政府收购的大量茶叶只好任其积压乃至腐败变质。“茶积成山,或不能泄,岁久则皆焚弃。”“收贮不虔,发泄不时,至于朽败与新敛相妨,……于是举而焚之或乃沈之,殃民害物咸弗恤也”,不仅官府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也对茶园户的茶叶生产起了消极影响。在不能迅速调整与商人关系的情况下,政府正常收购茶叶的工作十分困难,但停止或减少收购的后果同样不妙。民制官收商销的茶叶间接专卖体制运转不灵时,园户亦深受其弊。“官榷茶山,利归公室,衣食之源日削,采造之课日增,……出茶之处郡县凋残,民不聊生。……茶户逼于寒馁,日有逃亡者;茶园陷于奸佞,岁有荒废者。”茶园户正常的生产条件受到破坏,再生产难以为继。足见即使在茶叶间接专卖体制下,尽管商业资本受到控制,商人资本的运动对茶园户的生产仍具有重要作用。商业资本在此情况下介入茶叶生产的方式较之自由贸易条件下更加间接,更加曲折。在贴射法下,商人向官府交纳净利后即可与园户贸易。而卖引法则在商人购买贩茶许可证后允许商人与园户贸易。贴射法与卖引法使商业资本受到严格控制,从而使商人资本对茶叶生产的积极作用难以正常发挥。
即使在榷茶的条件下,仍然存在商人与园户间的直接交易。尽管宋政府为保持其对茶叶贸易的垄断地位而制定了严刑酷法阻止商人与园户间的非法贸易,对犯禁者严厉打击,但却收效甚微。商人与园户间的走私贸易屡禁不止:“民贪其利而犯禁者,虽死不避也”。犯茶禁者“既夺其赀,又加之罪,黥流日报,逾冒不悛。”在榷茶的大气候下,宋政府亦非完全禁绝商人与园户间的贸易。有些茶业政策亦有灵活变通之处,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商人与园户直接贸易。乾德年间,江南园户茶叶官府征购80%,剩余部分官府抽取10%税后,园户即可自由卖给商人。真宗咸平二年,园户生产的粗滥之茶不再没官毁弃,允许园户转贸。这都对园户的茶叶生产有利。
“商业网前所未有的发展,意味着农民有了大得多的选择余地来专门种植适合他田地的农作物”;“商人在远方市场和地方性生产之间起着必不可少的纽带作用”。唐宋时期的商业资本对于南方茶区的茶叶生产正是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三、 商业资本向茶叶生产领域的艰难渗透
“生产专业化的一个结果是生产增长,另一个结果是商品交换的增加”。随着唐宋茶叶生产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茶叶经济实力增强,茶叶销售市场亦有了很大扩展。商业资本已不满足于仅在流通领域活动,而是尝试把触角伸向茶叶生产领域。
唐宋商业资本向茶叶生产领域渗透的常见形式是向园户预付货款。由于茶园户生产专业性强,对市场有强烈的依赖性,而自身经济力量薄弱,难免有缺乏资金的情况,影响茶叶生产的顺利进行。而此时如有商人愿预付货款,对茶园户的生产无疑有积极作用。蜀地茶叶自由贸易时期,即有商人预付园户货款的情况。“自来隔年留下客放定钱”即指商人预付货款的情况。前引福建壑源茶叶贸易中亦存在预付货款的事例。商人通过提前付给园户货款的途径,控制了园户茶叶产品的支配权,拥有了较为稳定的茶货来源,有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利。因为商人预付货款,易于在茶叶价格上占有优势,而茶园户“单纯为履行他与商人的合同而生产时,他便失去了向商人提供产品时的平等地位”。商人可以压低茶价,减少购茶成本。但预付货款对稳定茶园户的茶叶生产也有帮助。园户与商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因此而更加紧密,茶园经营规模大小,茶叶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茶园户自身利益,也与商人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商人由此开始关心茶叶生产,这较之商业资本只注重茶叶流通而漠视茶叶生产又前进了一步,从而使茶叶生产与茶叶贸易联系更加紧密。
唐宋时高利贷资本也渗透到了茶叶生产中去。这一情况也出现在四川地区。吕陶曾指出蜀地茶园人户“或指当茶苗,举取债负,准备粮米,雇召夫工。”高利贷资本是一把双刃剑,对茶叶生产起的作用十分复杂,正如马克思所言:“高利贷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把货币财产集中起来,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象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高利贷资本日益破坏茶园户再生产的条件,加速了茶园户之间的贫富分化。
北宋末年,尽管商业资本的发展受到了封建政府的遏制,商业资本仍努力尝试控制茶叶生产。宣和年间,荆湖南北路产茶州县有一些商人便尝试自己经营茶园,然后加工出售:“在城铺户居民,多在城外置买些地土,种植茶株,自造茶货,……或开张铺席,影带出卖”商业资本尝试向产业资本转化,这对茶叶生产的控制较之预付货款的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由于我们无从知道商业资本投资茶园的具体情况,不知道有多少资本用于茶叶生产,更难估计宋代全国有多少商人从事类似情况的茶叶生产经营,故对宋代茶商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分析评价不得不慎重些。何况在荆湖南北路刚出现这类生产经营的端倪,便受到了政府的强烈干预,迫使商业资本纳入了封建经济体系之中,为封建政府服务。
唐宋时期,商业资本绝大部分仍在流通领域活动。试图转化成产业资本,控制茶叶生产的商业资本微乎其微,甚至商业资本中预付货款的部分也为数不多。因为资本天性便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对最大利润天生感兴趣,但如果认为资本对渗入生产领域同样具有天然的趋势,则可能是完全错误的。”在传统社会中,商业一直是一个赢利丰厚的部门。司马迁早就指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在农、工、商三个部门的收益比较中,农业一直处于劣势。因此商业资本聚积流通领域即不足为怪了。茶叶生产加工既属农业生产,又兼有手工业的特点,商业资本投资于茶叶生产存在一些不利于其自身增殖的一些因素。茶叶生产具有季节性、周期性,不利于商业资本及时运转;茶叶生产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可能给茶叶生产带来灭顶之灾,商业资本投资于茶叶生产的风险亦随之增大了,而投资于茶叶贸易则易于周转资金且风险较小,从而减弱了商业资本向生产领域渗透的动力。
但商业资本未能大量向茶叶生产领域渗透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封建政府的榷茶制度遏制了商业资本的正常运动,商业资本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北宋前期主要采用了民制官收商销茶叶间接专卖体制,政府千方百计控制茶园户,插手茶叶流通,在园户和商人之间横刀断流,居间取利,成为商业资本和茶叶生产间难以逾越的鸿沟。在淮南十三山场,政府设官置吏,散给园户本钱,园户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岁课作茶,输其租,余官悉市之”。江南、两浙、福建、荆湖等茶区同样到山场输租折税,剩余产品全部由官府收购。这与商人和园户的关系有本质区别,带有很浓的超经济强制色彩。商人除了从官府手中取茶贩运外,别无他途,否则非法走私便成为政府取缔和打击对象。商业资本沦为封建政府服务的工具,富商大贾成为封建国家的贸易伙伴。在封建政府“开阖利源,驰走商贾”的榷茶政策之下,商业资本失去了向生产领域渗透的必要条件和基本动力。北宋末年,蔡京推行卖引法,商业资本受到严重摧残。豪商巨富积累起来的巨额资本在顷刻间被政府剥夺殆尽,化为乌有,有“朝为猗顿,夕至殍丐”者。商人无力主宰自己的命运,商业资本朝不保夕,遑论还有余力向生产领域渗透。
唐宋是我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高峰。对此,中外学者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英国学者李约瑟以赞叹的口吻写道:“谈到十一世纪,我们犹如来到最伟大的时期,”;日本学者指出:“宋代社会可以看到显著的资本主义倾向,呈现了与中世社会的明显差异”。而茶业经济无疑是唐宋经济部门中最具有活力,最有生机,也最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途的部门,在某种意义上是唐宋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法国学者费尔南·布罗代尔指出,茶在中国与葡萄在地中海沿岸起的作用相同,凝聚着高度发达的文明。唐宋茶业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起了重大作用。贸易、交换“使那些专业的、不能自给的部门或地区,可以独立进行生产。”但在政府榷茶专卖制度之下,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却遇到了重重障碍,商业资本向茶叶生产的渗透十分艰难。“在一个农业社会的中央集权和一种货币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的制度方面的不相容性”,榷茶专卖制度与商业资本之间的矛盾斗争制约了茶业经济中资本主义因素的健康成长。但“经济发展总是毫无例外的和无情地为自己开辟道路”,我国传统社会并非是停滞不前的,新的、富有生命力的变革因素在孕育、发展着,推动着传统社会走向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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