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茶盐公事(Tea-salt affairs manager] 宋代职官名。仅在北宋末、南宋初短期存在。
崇宁元年(1102),蔡京恢复榷茶以来,常平、茶、盐三司分合无常,政和二年至宣和七年(1112~1125),实行钞引茶盐法,各路置“提举盐香茶矾事司”,主官称“提举盐香茶矾事,”简称“提举”、“提盐”、“盐香”、“盐香茶”、“茶盐”等,其官名十分混乱。
宣和七年二月,诏令改“提举盐香茶矾事”为“提举茶盐公事”。南宋绍兴五年(1135),诏令常平司并入茶盐司,绍兴十五年,规范其主官名为“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参见“提举措置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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