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茶叶奸商与禁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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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茶叶贸易的顺利进行,茶行制定了严格的茶贸章程,正如碑上所载“安邑茶贸,历有成规”,任何人不得违反。若违反,处罚之一就是罚立禁碑,将其劣迹永久昭彰于后,且将石碑立于茶马古道两旁,往来客商时常得见,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商人违反贸易章程会受到处罚,在法制健全的社会或许不易成为关注的焦点,不过在清代,安化的茶商若违规经营,将会受到罚立禁碑的处罚,并将其劣迹刻在碑上,昭彰于后世。日前,益阳市文物管理处会同安化县文物管理所,在“中国黑茶之乡”安化县进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过程中,发现两块与安化黑茶贸易有关的清代碑刻,均为黑茶奸商被罚而立。
碑刻位于安化江南镇洞市老街原茶马古道两侧,其中一块仍立于道亭,保存完好,另一块藏于道旁一村民家中,首、尾两端有损,文字稍有缺失,但碑文大意尚能明了。其中一块碑上的文字为:“安邑茶贸、凭行买卖,历代成规。今因刘玉还茶货,凭江南王大□□谌道义先生价卖祥瑞云,为货已经规包,突出无良之徒,唆刘肥己,添钱□买行客闻知,□凭我地保邻及贺祖志行等,理斥刘非,罚碑劝息,日后产贩,不得蹈辙,以整章程切白。”大意为:一个叫刘玉还的茶商将茶叶按议定价格卖给了“祥瑞云”茶号,并且货物(茶叶)已经归包,刘某在不良之徒的唆使下加价他卖,这显然违反了当时的茶贸“章程”或“成规”,遭到当时的地保等人的呵斥,罚刘某于茶马古道旁立碑一块。
另一块碑上文字与此类似,“前乡蓝田谭某贩茶来洞市同和祥,发售过秤之后,以假易真,斟包土□,当经识破其奸,凭中罚立禁□,嗣后再有犯者,罚钱拾仟捌□□,决不姑宽。凭中贺玉山宜春王礼棣贺茂书松柏。”而该碑上所载事件为:茶贩谭某将所贩茶叶卖与洞市“同和祥”茶号,已经发售过秤后,再以润悦茶叶专营店假换真进行调包,被发现后,在中人的担保下罚立禁碑一块,并注明以后如再有人这样做,就要罚钱“拾仟捌□□”了。
两块碑刻均明确记载了立碑的时间,分别为“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和“光绪三年四月”。据益阳市文物专家介绍,安化茶叶生产历史悠久,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唐代的“渠江薄片”,明初学习四川乌茶的做法开始制作黑茶后,立即以其价格低,口味好的特点,受到广大百姓的喜爱。到清代,安化黑茶产销两旺,畅销西北各省,各地客商纷纷来安化贩茶。为了保障茶叶贸易的顺利进行,茶行制定了严格的茶贸章程,正如碑上所载“安邑茶贸,历有成规”,任何人不得违反。若违反,处罚之一就是罚立禁碑,将其劣迹永久昭彰于后,且将石碑立于茶马古道两旁,往来客商时常得见,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另外,两碑所载违反茶贸章程者,均系安化本地茶贩,但茶行处置也毫不留情,这足以说明安化茶行深知只有以诚信相待,充分保证外来茶商的利益,才能保证茶贸通畅,只有茶贸通畅,当地茶农的利益才能保障的道理。也正是因为这种维护茶贸章程的坚定决心和严厉举措,安化黑茶贸易得以长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