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05 14:45:18热度:83°C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2,071,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8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63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22%。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33,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371,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张艳列席了本次会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880,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4%;反对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43%;弃权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80,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352%;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427%;弃权1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222%。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880,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4%;反对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80,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352%;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427%;弃权1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222%。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860,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2%;反对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95%;弃权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60,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7112%;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667%;弃权1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222%。

4、审议通过了《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2,011,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7%;反对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1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347%;反对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018,9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66%;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18,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799%;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19,04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938,846,071.86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1,880,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4%;反对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80,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352%;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427%;弃权1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2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944,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6720%;反对8,9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936%;弃权1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244,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4.2483%;反对8,9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4.9295%;弃权1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222%。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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