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算不算侵权看法院如何判决
2022-04-30 12:44:11热度:10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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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了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吴兴区一奶茶店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年初,“答案茶”以新颖的“占卜茶”玩法迅速走红抖音,随后各种冠以“答案茶”的饮品店不断涌现。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多家公司宣称自己才是正宗“答案茶”,并大范围开展维权打假活动。
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受让取得第号注册商标,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为第43类,包括咖啡馆、餐厅、流动饮食供应、茶馆等。
2018年5月,郑某某在吴兴区开设了一家奶茶店,店铺招牌上使用了 “一杯便知答案茶”的近似标识。
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郑某某未经其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商业经营,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某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郑某某称,其与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支付了加盟费等后,开始经营“答案茶”奶茶店。
后因生意不好,于2018年9月停止营业,且其使用的“答案茶”图案与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并不相同,不构成侵权。
吴兴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在其开设的店铺上使用“答案”图案,虽其未能证明已取得合法授权,但是否侵犯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仍应当从字形、含义、构图等方面,结合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两者虽读音、含义相同,但从整体外观到具体的局部构造均有较大差异,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不容易产生混淆,两者不构成商标近似。另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及知名度和影响力。
综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郑某某使用的图案侵犯了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通讯员:史菊芳
记者:陆晓芬
见习编辑:李黄祺
责编:高玥飞
【来源:湖州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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