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2-04-29 08:48:48热度:9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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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25.3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25.3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关联法人CALC PDP 9 Limited(简称CALC PDP)核定0.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47亿元)承诺性循环银团贷款,期限48个月,由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飞租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生物涟水)核定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能源淮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金控)核定12亿港元(约合人民币9.7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非承诺性双边定期贷款,期限364天,由中国光证国际固定收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光证国际固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出具安慰函;承诺性双边定期贷款,期限3年,由光大证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宿迁)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生物宿迁)核定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由光大光伏能源(宿迁)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光伏宿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追加光大生物宿迁享有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收益权质押担保。
5、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飞融资租赁)核定单笔单批额度人民币10亿元,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
6、为关联法人光大能源淮安核定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由光大生物涟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1年6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3,778.21亿元,总负债57,372.46亿元,净资产6,405.75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CALC PDP成立于2018年6月,为中飞租集团全资控股的SPV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为中飞租集团飞机购买预付款融资平台公司,本身无实质业务。
2、光大生物涟水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地江苏省涟水县,注册资本25,384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生物质发电。截至2021年末,光大生物涟水总资产63,427.09万元,总负债44,404.95万元,净资产19,022.14万元,当年实现收入17,807.70万元。
3、光大证券金控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27.65亿港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和金融服务。截至2021年末,光大证券金控总资产117.32亿港元,总负债102.78亿港元,净资产14.54亿港元,当年实现收入17.09亿港元,净利润2,300万港元。
4、光大生物宿迁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地江苏省宿迁市,注册资本7,56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生物质能供热。截至2021年末,光大生物宿迁总资产12,519.42万元,总负债4,730.41万元,净资产7,789.01万元,当年实现收入10,000.63万元,净利润503.75万元。
5、中飞融资租赁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地天津市,注册资本10亿美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截至2021年末,中飞融资租赁总资产316.52亿元,总负债231.79亿元,净资产84.73亿元,当年实现收入21.65亿元,净利润5.46亿元。
6、光大能源淮安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地江苏省淮安市,注册资本33,125.33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生物质发电。截至2021年末,光大能源淮安总资产77,960.63万元,总负债43,569.66万元,净资产34,390.97万元,当年实现收入16,084.63万元,净利润2,853.06万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中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或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22年1月2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PDP 9 Limited 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1月26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笔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生物能源(宿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1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PDP 9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4月19日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生物能源(宿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1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PDP 9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4月19日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生物能源(宿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并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巍 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委员6名,实际参与表决6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 CALC PDP 9 Limited 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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