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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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财联社4月15日电,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遵循属地经营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的规定,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整合资源、规模经营,布局电子烟批发企业。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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