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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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2022-02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3088 号三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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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诗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陆邦一先生和独立董事丁建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李文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胡育焕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兰招武先生因疫情隔离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职工监事吕镇烽先生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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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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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志华、张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施亮先生、陆邦一先生及王秋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施亮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陆邦一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秋容女士由于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辞去董事后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施亮先生、陆邦一先生及王秋容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施亮先生、陆邦一先生及王秋容女士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