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2022-04-24 17:03:49热度:108°C

关于抓紧做好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及所辖县市区,江华县、江永县、石门县、桃源县、安化县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将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继续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奖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潇湘”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四个专项,推动湘西地区形成 “产业发展有活力,巩固脱贫成果有抓手”的良好发展态势。现将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并协调财政、文化旅游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实施方案,立即着手开展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现场核查、筛选和审核工作,要求做到申报文件及文本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项目申报正式通知待省政府批准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后另行下达。

  2、认真负责,从严规范。市州及县市区要对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材料、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严格遵循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公开、公正、公平地择优选取项目。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以及不符合专项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均不得申报。

  3、石门县、桃源县、安化县未纳入湘西地区开发范围,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仅限于申报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项目。

  4、按时报送申报文件和项目文本资料。于2021年2月5日前,按正式通知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和文本资料一式两份(其中重大产业项目奖补、乡村旅游景区、旅游商品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项目一式五份)及电子版(邮箱:dxxqmxk@126.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1:

2021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奖补专项实施方案

为支持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优势资源深度开发、特色产业链基本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突出的湘西地区产业新格局,2021年拟继续设立“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奖补专项”。为加强项目管理及资金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首次申报的应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工业等产业项目;续报项目应已竣工或进展良好,且2020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2019年度实际完成投资。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2、择优筛选。综合考虑项目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研发创新能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投资强度、发展后劲等情况,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取。

  3、投产优先。优先支持进展顺利、短期内能竣工投产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省级和市(州)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4、从严规范。加强信息比对,除国家或省另有专门规定外,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安排。同时,所报项目应符合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要求,不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定向倾斜。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支持湘西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于由外省产业转移至我省湘西地区的项目和中药材、楠竹两类项目,在项目申报条件上给予适当放宽,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安排方式及奖补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分结果,分类型分档次给予项目单位不同等次奖补资金。对同一项目的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

  单个项目奖补标准为100-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农林产品加工项目为0.2亿元(含0.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为0.5亿元(含0.5亿元)以上,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为0.8亿元(含0.8亿元)以上。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3、项目管理比较规范,社会信誉良好,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材料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项目单行材料:

  (1)项目业主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获得荣誉情况、职工人数、资产负债、银行信用等级、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近三年(注册未满3年按实际年限)经营情况等,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等。

  (2)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当期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建成后主要效益等。

  (3)项目前期资料。包括项目备案(审批)文件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以及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要求有相应的政府招商或入园协议,并附产业转移前后相应情况材料。

  (4)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可以证明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其他有关法律依据(中标公布通知要求网上截图)。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张贴防伪标识的项目投入资金情况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按申报项目分年度、分类别列示)、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表附注);由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

  (6)项目业主单位对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

  (7)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审查意见(要求负责人签字)。

  (8)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施工照片、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部门(市本级项目向所属园区管委会)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后,联合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中,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慈利、溆浦、武冈、新化)和江华、江永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将申报文件抄送所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备案。

  2、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按照《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上网公示。

  (四)时间要求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于2021年2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文件等相关资料及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市州、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县市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州发改、财政部门要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以及缺失要件的,退回申报单位一次性修改完善和补齐。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决策、集体研究,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省财政厅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省发展改革委检查评估及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按要求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1-1、2021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1-2、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1-3、2021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2:

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定脱贫、逐步致富,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带动作用,2021年拟继续设立“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专项”,对易地搬迁群众参与度高的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项目、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就业的经营主体予以奖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项目。为探索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长效机制,选择一批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综合试点示范。明确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生产流通、乡村旅游等作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安排奖补资金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和其它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动员易地搬迁群众等参与工程建设。将用于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持股分红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同时,对参与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培训,由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务工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2、特色农业产业项目。为鼓励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对2020-2021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户参与度较高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同时,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个人创办的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项目,也可给予适度奖补。

  3、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的经营主体。为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扩大就业,对2018-2021年吸纳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的经营主体(含扶贫车间),按2021年实际发放工资额度予以奖补。

  二、奖补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标准。奖补资金要结合试点项目的带动效应具体明确,总额不得高于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奖补标准。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奖补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林业厅印发的《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国家补助参考标准》执行,奖补额度不得高于投资估算的40%(详见附件2-4)。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创办的农业产业项目奖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奖补标准。对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员工年工资的40%给予奖补。

  4、最高奖补限额。除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外,其他单个项目安排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开展试点示范。重点面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开展好、劳动力充足、易地搬迁安置区人数多的脱贫摘帽县,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农村劳动力滞留严重的县市。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2021年6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能够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实施中发放劳务报酬占安排资金比例不低于15%。

  2、易地扶贫搬迁受益人数。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易地搬迁户务工人数不低于总用工比例的30%,其余单个申报项目中,易地搬迁户参与及家庭受益人数不得低于15人。仅通过入股分红或土地流转等单一方式受益的农业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奖补。易地搬迁户自主创办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受此限制。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

  4、就业奖补工资标准。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用工及就业扶持项目发放易地搬迁人员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120%,且必须通过其本人的银行卡发放。

  5、产业奖补资金不重复安排。2018年—2020年已获得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再安排产业奖补资金。

  四、奖补资金计划申报审核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上报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

  2、各县(市、区)按照奖补资金计划申报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计划,并抄报市(州)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县(市、区)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正式下达各县(市、区)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奖补资金计划。

  4、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易地搬迁参与人数及受益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现场核实,出具正式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2-5、2-6、2-7),并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附件:2-1、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2-2、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2-3、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奖补资金申报计划表

  2-4、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投资估算和奖补标准

  2-5、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试点示范项目审查意见表

  2-6、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审查意见表

  2-7、2021年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项目审查意见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 25 日

附件3:

2021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旅游扶贫成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发展,带动广大群众就业增收,2021年拟继续设立“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专项”,打造“神韵湘西”精品线路旅游品牌。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与支持区域

  1、实施目标: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创新方式、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以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实施精品线路品牌提质升级工程,打造品质景区,支持旅游商品开发,组织旅行社送客入村,开展宣传营销推介活动,推动民俗文化产业、生态保护、特色农业、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把精品线路走廊打造成乡村振兴示范带。

  2、支持区域: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12条精品线路涵盖的8个市州47个县市区。

  二、实施重点及方向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激发民间投资动力和活力,发挥民间投资“唱主角挑大梁”的主体作用,支持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12条精品线路上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旅游开发项目。主要包括4个方面:

  1、乡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主要指位于大湘西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上,资源、客源条件较好,采取市场化运作(已有投资主体),对当地旅游产业具有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乡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含茶旅融合示范类、送客入村重点村能力提升类项目。择优支持20个左右(每个县可申报1—2个)乡村旅游景区,确保建设一个、受益一个。建设内容包括:(1)旅游景区(特色村镇)基础设施。包括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营地、生态停车场、旅游氛围景观设施(含景区立牌和线路logo等标识标牌、服务驿站、主题雕塑、文旅IP、导览图、观景平台、标志性石景等)、信息化设施、旅游厕所、环保设施等。(2)旅游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家庭旅馆、特色民宿、乡村度假客栈、旅游商品示范店等。各地应坚持乡村旅游的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围绕“文化创新创意”的乡村旅游发展主题,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需求,加强景区功能的配套完善与提质升级,不断丰富山地度假、沉浸式文旅体验、旅游演艺、健康养生、户外运动、研学活动等旅游新业态,根据当地实际和上述建设内容,合理确定建设项目。(3)送客入村重点村能力提升类。选择送客入村游客量较大、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色村镇,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4)茶旅融合发展示范类。推进包括原生态茶园观光休闲、健康度假基地、实践体验基地、茶文化主题公园、茶文化博物馆等项目建设,打造“以茶兴旅、以旅促茶”的茶旅融合发展模式,开发文化、生态、休闲、体验、教学等各类茶旅产品。

  2、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为加强大湘西地区非遗生产性保护和特色文创商品推广,结合消费帮扶、送客入村等政策,鼓励旅游及文创产品规模化开发。对非遗商品、民族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等特色旅游产品、文创产品(如结合12条精品线路主题,设计文创IP)开发及获奖产品孵化进行支持,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湖湘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对非遗演艺节目和可供游客欣赏、体验、互动的非遗体验项目进行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演艺节目。

  3、旅行社送客入村奖励。按照《湖南省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旅行社送客入村奖励办法》,鼓励输送游客资源到12条精品线路特色村镇旅游,奖励在送客入村人数、入村团队规模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旅行社。

  4、精品线路信息化及宣传培训项目。实施精品线路云平台三期项目建设,加强公共信息平台运营维护。开展精品线路宣传推广及人才培训活动。

  三、安排原则及支持方式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投入大湘西文化生态旅游线路建设,在支持方式上,对乡村旅游景区、旅游商品开发项目,视建设规模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乡村旅游景区项目补助标准为200-350万元,单个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最高补助标准为100万元;对旅行社“送客入村”等项目,视情况给予奖补,单个旅行社送客入村最高奖励标准为30万元;信息化、宣传培训、课题及重点工作项目,视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安排资金。

  1、突出重点。优先支持吸纳民间投资为主或利用金融资本的项目。支持交通便利、贴近群众、功能合理、规模适当的项目。

  2、从严规范。项目安排与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对近两年安排的计划项目未开工或专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压减资金规模。同时,所报项目应符合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要求,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除茶旅融合发展示范类、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建设地点应在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的节点或景点集群(特色村镇)范围内。

  2、项目已开工项目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

  3、乡村旅游景区项目:(1)区位条件好,交通方便,位于4A以上景区或主城区周边;(2)资源条件较好,年游客接待量达5万人次以上;(3)已建好部分旅游设施,已开发部分文旅产品;(4)实行市场化运作,有投资开发主体,投资来源有保障;(5)申报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6)以单个特色村镇或景区节点申报,不得整县打捆申报(同一景区含多个特色村镇的除外)。申报送客入村重点村能力提升类项目,要求所在村2020年旅行社送客入村省平台有效人数累计达5000人次以上。申报茶旅融合示范类项目,要求具有较好的茶产业与旅游业发展基础,建设内容符合茶旅融合发展方向,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良好,对当地茶产业、旅游业发展和帮助农民致富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4、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证明,取得正规的开发手续,有显著的市场化、标准化、产业化特征,对当地居民就业增收、文创产业具有一定的带动效益,重点支持省级(含)以上文创商品类比赛获奖产品的孵化以及相关非遗产品生产线建设改造,以及景区景点剧场演出、实景演出等非遗演艺节目。

  (二)材料要求

  1、市州及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2、乡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乡村旅游景区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业主基本情况、建设的必要性(含资源条件和现有接待能力、市场分析和效益分析)、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等。(2)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规划图、主要配套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效果图、已开工项目的景观设计图或施工图、旅游区(景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等。(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意见、施工许可证等(根据相关规定或项目实际情况不需要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的除外)。(4)项目建设现场全景照片(附拍摄时间、照片说明)等。

  3、旅游商品开发项目,附《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表。(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备案文件;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生产许可证等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今后运营方式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提供供货商签订的正式合同(含报价、设备清单)、发票或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非遗名录、获奖证书。(4)旅游商品高清照片,展示产品艺术性、功能性等特色的图文介绍资料。(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4、项目业主及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时间要求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于2021年2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文件等相关资料及电子版。

  五、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并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文化旅游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市州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其中,江华县、江永县、石门县、桃源县、安化县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和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复核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上网公示。

  六、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决策、集体研究,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省财政厅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省发展改革委检查评估及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按要求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3-1、——县(市、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建设项目申报表

  3-2、——县(市、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申报表及申报书

  3-3、——市(州)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4:

2021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潇湘”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的引领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拟继续设立“潇湘”公共品牌建设专项。为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潇湘”茶公共品牌建设:

  (一)品牌营销推介类项目

  1、“潇湘”品牌宣传推介。包括机场、地铁、高铁、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及其他主流媒体的品牌宣传、广告投放,视觉识别系统和宣传片制作等。

  2、“潇湘”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重点旅游目的地,特别是机场、高铁等核心商圈建设潇湘品牌形象店。

  3、展会参展及市场开拓。对于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在国内主要城市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以及有关市州县或企业组织的以“潇湘”为主题的展会推介及市场拓展活动,给予适当的组织和参展奖补。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潇湘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电商平台建设,对在“潇湘茶网”公共电商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企业,根据实际销售量给予适当奖补。

  (二)品牌建设示范类项目

  1、现代化加工生产线。重点扶持现代化、标准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建设和改造,优先支持古丈毛尖、黄金茶、碣滩茶、石门银峰等二级品牌以及茉莉花茶等创新品牌生产线改造项目。

  2、创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支持企业进行新产品的创新研发和市场推广(如新型花茶、茶叶提取物、速溶茶、茶器、茶日用品、茶化妆品、茶食品、茶饮料等),通过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提升潇湘产品综合竞争力。

  3、企业兼并重组。按照自愿协商原则,鼓励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对其他小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整合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4、其他项目。包括评比培训、标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体系、评价体系建设、潇湘茶官网及建设等围绕潇湘公共品牌建设的其他项目。

  “潇湘”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

  (一)产业发展示范类项目

  1、天然饮用水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潇湘”品牌骨干企业新建或提质改造优质高端饮用水建设项目,支持健康养生水、泡茶专用水等新产品研发生产。

  2、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持“潇湘”天然饮用水企业更新改造生产设备。

  3、质检体系升级改造项目。支持“潇湘”天然饮用水企业新建标准质检实验室、更新质检设备。

  4、仓储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支持在省内推广建设规范的“潇湘”天然饮用水区域性仓储物流及配送中心,提升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5、信息化平台运行及维护。支持建立天然饮用水管理及营销电商平台,进行数据分析、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

  6、企业兼并重组与市场整合。支持龙头企业对区域内天然饮用水生产能力低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兼并重组,按自愿原则进行市场整合,实行专业团队统一运营管理,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二)营销体系建设类项目

  1、销售网点建设奖补。按照“潇湘”公共品牌建设要求,支持建设统一规范的销售网点、天然水供应配送站。

  2、销售渠道奖补。支持“潇湘”品牌进入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机场、大型商场、连锁便利店等渠道;支持“潇湘”品牌入驻淘宝、京东、兴盛优选等大型电商平台等渠道。

  3、平台产品销售量奖补。对使用统一的“潇湘”资源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企业,根据实际销售量给予适当奖补。

  4、品牌广告及宣传推广奖补。包括电视台、网络、报刊、户外电子屏、高铁站、地铁、公交、高速公路的广告投放,视觉识别、视频广告等宣传片制作,以及宣传推广活动给予奖补。

  5、展会及产品市场拓展。对于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在国内主要城市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以及有关市州县或企业组织的以“潇湘”为主题的展会推介及市场拓展活动,给予适当的组织和参展奖补。

  6、创新“潇湘”营销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水+互联网”、异业联盟等新零售和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合作、加盟营销和品牌推广方式,鼓励“+茶馆”等模式,拓展营销场景,开展体验、服务、营销创新,推动线下产品与线上产品进行互动。

  (三)品牌质量保障项目

  1、质量检测。加强“潇湘”天然饮用水企业日常检测,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对产品开展合格性、安全性检测。

  2、“潇湘”品牌保护。规范“潇湘”品牌授权和产品包装标识,打击非法使用和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品牌信誉和消费者权益,加强“潇湘”产品诚信体系建设。

  3、“潇湘”品牌评价体系建设。制定“潇湘”统一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评价管理办法,开展“潇湘”产品品牌评优评比等活动,建立湖南“潇湘”品牌目录数据库。

  4、“潇湘”品牌人才体系建设。支持高校及科研机构以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为重点开展相关活动。

  二、安排原则及奖补标准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优先支持产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国家及省市级骨干龙头企业。

  2、规范高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3、项目安排与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对近两年安排的专项资金计划项目未开工或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压减资金规模。

  (二)奖补标准

  茶叶销售门店补助标准为≤4万元/个;

  “潇湘”茶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150万元/个;

  “潇湘”天然饮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为≤100万元/个;

  “潇湘”天然饮用水零售网点补助标准为≤5万元/个。

  三、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在长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并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有关内容,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审核,对需要开展第三方审查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根据审核情况及第三方审查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上网公示。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1、项目要求。规范使用了“潇湘”公共品牌,积极参与品牌建设各项工作,申报项目符合第一项明确的支持重点及方向、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实施条件。

  2、资料要求。(1)市州(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或省直所辖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文件;(2)项目单行材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等;符合权限要求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或省属项目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3)其他相关材料。

  3、时间要求。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于2021年2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报文件等相关资料及电子版。

  五、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决策、集体研究,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省发展改革委检查评估及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按要求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4-1、2021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2、2021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4-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4、2021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及说明

  4-5、2021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及说明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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