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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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选举胡志军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胡志军女士的监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胡志军女士简历如下:
胡志军女士,1971年7月出生。自2014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胡女士于2006年加入本公司,2009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胡女士曾任职于中国包装进出口天津公司等单位。胡女士于1993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胡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系高级会计师、中国财政部首届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并入选中国财政部“财政人才库”。
胡志军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监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直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监事薪酬按照本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参照其职务及职责而确定。胡志军女士作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不会在本公司收取任何监事袍金,而是依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金和福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胡志军女士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胡志军女士不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胡志军女士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胡志军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