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2-04-10 15:05:18热度:9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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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盛医疗”)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公司和容诚所全面核实并说明:
(一)容诚所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展,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公司管理层与容诚所的历次沟通情况,双方是否就年审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
回复:
1、容诚所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展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聘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容诚所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了解公司及公司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等。
(2)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考虑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相应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并据此制订了审计计划。
(3)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执行了部分内控测试程序。
(4)实施了部分实质性审计程序,包括:执行分析性程序;访谈公司部分人员;检查部分重要合同和协议;抽查部分重要凭证;发出部分函证并已收到部分回函;对固定资产、现金等实物资产进行监盘等。
截至本次审计业务约定解除时,部分重要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部分重要审计证据尚未获取。审计过程中未出现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2、公司管理层与容诚所的历次沟通情况,双方是否就年审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
自聘任容诚所以来,公司管理层与容诚所历次沟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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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审计业务约定解除时,公司与容诚所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公司迟至今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回复:
公司业务分布在安徽旌德、浙江丽水等地,部分重要客户、供应商分布在上海、贵州等地,地域分布较广。受疫情管控政策等影响,项目组未能按计划执行重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进度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鉴于人力资源调度、疫情管控升级的影响,以及因项目首次承接,容诚所各级内部复核流程也需要保证足够的时间,预计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综合考量,决定改聘审计机构。
为不影响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昌华所”)进行意向性接洽,由于兴昌华所业务承接前需进行预备调查及业务承接评价等有关工作,同时还需提交风控委员会就项目预备调查内容进行讨论和表决,使得公司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间有所延迟。2022年3月21日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进行了事前沟通,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21日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于2022年3月22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兴昌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公司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三)独立董事对本问题的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及容诚所沟通确认:受疫情管控政策等影响,容诚所项目组未能按计划执行重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审计进度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鉴于人力资源调度、疫情管控升级的影响,以及因项目首次承接,容诚所各级内部复核流程也需要保证足够的时间,预计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容诚所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兴昌华所业务承接前需履行评估程序,使得公司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间有所延迟。公司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问题二:请公司和兴昌华所全面核实并说明:
(一)公司和兴昌华所就年报审计事项的具体沟通过程及内容,兴昌华所在接受聘任前是否与容诚所充分沟通,双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回复:
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独立董事及法律顾问分别与兴昌华所就2021年审计业务承接进行了正式的沟通,沟通中未产生重大分歧。沟通内容主要围绕换所原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近三年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兴昌华所项目团队的组成、兴昌华所进场服务的时间安排等事宜。
兴昌华所接受聘任前,与容诚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的主要事项包括:前任会计师是否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前任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是否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前任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兴昌华所已开展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进展及后续安排,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风险,如有,请充分提示。
回复:
兴昌华所在拟承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之前,项目组按照兴昌华所《业务承接与保持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完成了拟承接项目的预备调查和业务承接评价的有关工作,包括:(1)客户诚信评价;(2)经营风险评价;(3)财务风险评价;(4)评价兴昌华所是否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5)项目收费合理,与工作量及业务风险匹配等方面。经过预备调查和业务承接评价工作,未发现可能给兴昌华所带来重大风险的事项。兴昌华所风控委员会就公司项目预备调查内容进行了讨论,表决并一致同意承接此项目。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兴昌华所已执行完毕初步承接业务活动和业务风险评估程序。兴昌华所于2022年3月24日已进场进行全面审计工作,已执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对未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关注并评价期初余额、复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分析性程序等。后续兴昌华所将严格按照审计计划上的时间安排执行审计工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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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划2022年4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兴昌华所将按照上述计划合理安排分配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问题三:请说明公司在选择兴昌华所的过程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兴昌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尤其是独立性方面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相关程序是否充分合规、结论是否审慎客观。
回复:
(一)采取的评估程序
公司在选择兴昌华所的过程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评价兴昌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包括:
1、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阅兴昌华所基本信息和诚信信息、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以及会计师的诚信信息等情况。
2、通过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查阅其他上市公司聘任兴昌华所为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情况。
3、审阅兴昌华所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执业证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及基本情况说明等资料。
4、公司管理层与兴昌华所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就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从业经验、独立性、诚信情况、前后任事务所沟通情况等进行沟通。
5、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兴昌华所以及兴昌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评估结果
1、经核实,兴昌华所已进行了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满足为上市公司开展审计业务的资质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较长年限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黄齐远先生,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证券类业务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15家。
拟签字会计师:王显伟先生,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7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1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税务鉴证工作10余年。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3家。
蒋业磊先生,201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情况:3家。
复核合伙人:陈晓玲女士,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余年,负责复核多家证券类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复核人:王旭升先生,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余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证券类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未发现兴昌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未发现兴昌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原则要求的情形。
4、未发现兴昌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5、经查询,兴昌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经查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兴昌华所以及兴昌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7、截至2021年末,兴昌华所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72.04万元;已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21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2,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评估结果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结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兴昌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兴昌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兴昌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就变更兴昌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兴昌华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兴昌华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客观性、独立性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变更理由恰当。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兴昌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结果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兴昌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结果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兴昌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兴昌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兴昌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等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同意聘任兴昌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任兴昌华所的程序是充分合规的,结论是审慎客观的。
问题四:公司应当妥善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按期披露年报。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合理安排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回复:
公司与兴昌华所已就2021年度审计安排进行较深入的沟通,公司经营层、 各子公司、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妥善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保证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并按期披露。兴昌华所后续也将按照公司的年审时间安排合理分配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