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化州一男子以“炒茶叶”为幌子欺诈150万,获刑十二年半!
2022-04-07 07:34:36热度:1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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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求私利,梁某挖空心思钻法律空子,企图通过打借条行骗,将犯罪推为民间借贷纠纷,逃脱法律制裁。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梁某,在某银行办业务时认识了大堂经理劳某,后在双方交往中,梁某在劳某面前刻意将自己伪装成会“看风水”、“有本事”的生意人,骗取劳某的信任后双方以兄妹相称。2014年10月某天梁某聊天时吹嘘自己跟朋友炒茶叶赚了很多钱,有机会带着劳某一起发财。10月29日,梁某联系劳某称其和朋友暂定11月17日集资入货,让劳某筹集150万元,11月18日即可以回笼150万元的本金,11月27日就可以收80万元分红。
劳某筹集到150万后,分别于2014年11月11日、13日汇款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到梁某账号。同年11月15日梁某与劳某见面,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款协议》对劳某称她给其炒茶叶的150万元当是借款,叫劳某与其签订借款协议,随后劳某与梁某签订了借款协议(该协议上载明梁某向劳某借款人民币167万元周转,定于2014年11月27日归还)。
后来,梁某没有按照签订日期还款,而是用联系劳某谎称朋友洗毒资,其因投资茶叶的资金涉毒资而被抓获,以支付高额利息为由叫劳某将还款期限延长一个月,并编造“远方人”先后以支付利息的名义给劳某汇去共计人民币97500元。同年12月4日,梁某停用手机及,并离开化州市藏匿。劳某意识到受骗后,于2014年12月2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5年4月8日对刑拘在逃的梁某网上追逃。2016年1月6日,公安民警在茂名市茂南区某出租屋处将梁某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没有因炒茶叶的资金涉毒资而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被他人非法拘禁,梁某在骗取劳某的钱财后,并没有用该笔款炒茶叶,而是用该笔款向工商银行归还其信用卡透支款99400元,并将部分赃款用于炒股、炒期货及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等,梁某归案时该笔款已基本被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未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法院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现在社会一些不法分子行骗方式“花样百出”,骗子行骗之时还留有“后手”,如本案中骗子企图用以打借条的形式作掩护,再虚构炒茶叶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打借条只是行骗众多手段之一。法官告诫,当一些所谓的“熟人”向自己借钱的时候,要多留个心眼,思之再三。“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为一时之贪欲上当受骗。
内容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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