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答好“善于监督”这道必答题法院福建省检察院区检察院...
2022-04-04 11:33:02热度:8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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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典型个案办理看福建检察解题方略
一案在手,在办案中监督,怎样办出最佳效果?这是检察官的必答题。
“善不善于监督,效果大不一样!”二级大检察官、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给出解题方略:良法还须善治。在“善”字上求极致,把最高检提出的依法能动履职落到实处,讲究执法方式,注重办案质效,以善作善成求“善果”,为监督底色增亮色,用监督智慧交出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福建检察答案。
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被侵权的福建某公司是我国知名高新技术企业,其自主研发的有关算法,用于识别条码设备,为该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而侵害公司利益的竟是公司的“自己人”。
游某,曾在该公司任职,离职后另起炉灶,找来公司工程师邱某、余某等,以成立公司合作、在其企业兼职等方式,利用他们获取的技术,生产与原公司类似的扫描器设备,销往全国各地,给原公司造成损失610多万元。
如何以最大的力度、最优的方式维护被害企业合法权益?“我们将能动履职、主动作为贯穿办案全过程!”承办人介绍,案发后,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围绕收集关键证据等方面加强与警方、技术专家沟通交流,为精准指控犯罪夯实事实证据基础。对游某批捕后,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提纲,深挖上下游犯罪,追诉了一个单位犯罪和5名犯罪嫌疑人。
该案被告人被陆续移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中,检察官及时告知被害公司有权提出合法诉求,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向权利人赔偿100万元。2021年11月,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405万元,游某等两名被告人,一个被判实刑,一人被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100万元。
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中,除了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外,针对相关被告人用自身关系获取原公司商业秘密,未经授权开发产品获利,损害市场秩序和科研规范的情况,还提出禁止游某从事与涉案商业秘密行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依法向被告人游某发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业禁止令。
福建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此案办理过程清晰可见“能动检察”的路径——引导侦查、全链条打击、追诉挽损,以及提出禁止令等一系列有力举措,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法治环境,回应了社会关切。今年1月,该案被写入福建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聚焦执行难,多向发力促多赢共赢
2021年3月,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非法占用土地的辖区某沙石厂被开出“罚单”:退还占用土地、拆除违章建筑、缴纳罚款。一年过去了,行政处罚并未执行,该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个多月过去了,对法院的行政裁定,沙石厂依旧未执行。
监督程序随即启动。马尾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和法院裁定均依法作出,并无不当,被执行人应予执行。据此,该院向区法院、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不久,沙石厂交了罚款,拆了违章建筑,唯独对非法占用5962平方米土地一项迟迟未动。
“执行难,难在哪里?”该院组建专项办案组,深入企业及员工中进行“执行困难调查”。沙石厂把难处摆了出来:企业前期投入较多,生产经营受疫情冲击更难了;强制执行,扩大经济损失,企业濒临破产,4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短期内无法妥善安顿,全家人的生计受影响,抵触情绪大。
“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案件执行要到位。同时,要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丢了员工饭碗。”良法须善治的必答题也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怎样做到法律尊严与民生民利兼顾,“鱼和熊掌兼得”?检察官在走访中感到,沙石厂拆除搬迁机械设备需要一定时间,应考虑给予执行过渡期,把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的影响降到最低。
2021年6月17日,马尾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针对执行难问题,听取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和沙石厂意见,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参与现场评议。最终达成新的执行方案:给沙石厂6个月的执行过渡期,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减少损失。该院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用地困难。12月底,沙石厂履行了承诺,全部退出非法占地。厂子也平稳迁移到新址,员工们正常上班。
“对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难,我们多问一句——难在何处,问到了痛点;多想一层,想到了稳定和发展,想出了办法;多做一些,多方发力,得以双赢多赢共赢。整个监督过程有力度更有温度。”在马尾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兆茀看来,善于监督事半功倍。今年2月,此案被最高检评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
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办理一案防治一片
2017年8月,正当福建省武平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某茶叶公司的拍卖款进行分配时,突然来了一名自称是该公司员工的王某。他亮出仲裁调解书,要求从执行款中先偿付公司拖欠的工资款41.47万元。
武平县检察院在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了这个疑点,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弄清了事实真相:该公司向王某借款33万余元未还,还因其他到期债务未履行,其厂房和土地被法院拍卖。王某得知后,为从拍卖款中实现优先受偿,与公司负责人编造企业欠王某等13人工资款,并申请劳动仲裁。某仲裁员明知他们不是公司员工,却作出仲裁调解书。随后,王某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真相大白后,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和作出虚假仲裁的仲裁员,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偿还债务顺序中,工人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一些人就利用这一点,虚构劳动关系,一旦虚假仲裁得逞,并申请强制执行,就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司法秩序。”剖析该案,2019年6月,福建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涉虚假仲裁执行监督专项调研,全面梳理前三年各地办理的数十起类案情况,总结发案特点、规律,从源头找症结所在。
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防范虚假诉讼从仲裁领域蔓延,2019年11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发挥主体监管作用,统筹进行系统性、源头性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前端、中端和末端等环节的治理,形成源头上减少虚假诉讼增量的系统完整的工作闭环。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检察院领导亲自送达这份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落实。包括专门研究制定防范虚假劳动仲裁规定,引导各地进一步树立防范意识,规范办案程序、强化证据审查;建立受理案件警示告知制度,从严审查调解协议;强化仲裁员队伍管理,在仲裁员业务培训中特别增加防范虚假劳动争议仲裁内容,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建设公正、高效、廉洁的劳动仲裁队伍。
“从个案监督到类案防范、到标本兼治,通过检察建议变各职能部门单打独斗为多元共治,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办理一案、防治一片之功效。”福建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