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前必看!5月起,这15种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了!
2022-04-03 13:50:04热度:1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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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计人注意!不想成为背锅侠,汇算清缴前必看!
5月起,新的增值税发票政策、新版申报表正式实施!5月31日前必须完成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开发票必须按照新规执行,会计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要立即退还,否则损失还得由自己来承担。
小编整理的以下内容很干货,请大家务必学习到位。小编已经将这篇文章字体调整为16号字体,可直接打印出来,慢慢阅读哟!早晚用的上!
5月发票新规!
建议仔细阅读!
再次提醒各位:税局严查!4月1日起,开16%、10%发票要格外注意!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所有的会计人注意了,以后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刚刚武汉某公司被查了!小编在这里提醒:再不看,以后背锅的就是你!!!
费用报销
能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费用报销能不能只用一张发票了?
有人就说了,怎么不能,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这么说的话小编也无话可说,不过我刚刚看到一个案例,建议大家都看一看。
重点看:企业所得税核实情况,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016年:经查明,你单位在2016年3月17日记31号凭证中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并签订《会务费协议》,《会务费协议》中甲方为该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注明:“...甲方只提供会务服务。”,财务负责人已确认该笔费用为虚假的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因此认定该《会务费协议》为虚假的协议,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18,401.89+140,000.00)元。
这是上个月27号才查处的案例,大家5月31号之前看到还不算晚,大家看完文章先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只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如果只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汇算清缴前必看!
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费用报销必看的5个要点
1.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
这是费用报销中最基本的常识知识,比如:小伙伴们去采购一批物料,按理应该取得商品购销发票,但最后到财务报销时使用的是接受服务的发票,这样牛头不对马嘴,自然不允许报销。
有的小供应商没有发票怎么办?税务局不会认的,所以记得提醒小伙伴买东西前记得问有没有发票,没发票就换一家吧。
2.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附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连性,比如:报销物料采购款,后面的送货单仅写了物料一批和总金额,没有写明物料的用途、送货人和收货人也无签字,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单时根据这些现有的单据并不能判断这笔采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有无存在舞弊的风险。
3.取得的发票类别符合税法要求
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水电费、各类外包服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物料采购费用等可以使用专票报销,但吃饭的发票、员工交通费用发票、会所、KTV、酒吧、业务招待馈赠礼品、为员工福利发生的发票等使用普票报销即可。
4.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
提醒小伙伴,报销过程中涉及到专票报销的,在填写报销单时将专票上的不含税价和税金分成两行填写,这样方便财务后期的账务处理。
另外,再提示一点,取得专票报销的一定要在发票开具的360天内报销,如果超过360天报销,只能无情的告诉他,票据上显示的税金要自己掏腰包了。
5.附件中文件表单符合内部管理流程
这点要求至关重要,一定要告诉小伙伴们,很多费用的报销会牵扯到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专业意见,报销事项在发生前应取得这些内部通过的审批意见。
比如:某项目发生土建改造,施工前肯定会对这个工程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才能进行施工及后期的费用报销,那么在报销时就需要附上该方案评估通过的文件,这样财务人员审核时才能看到该工程的评估是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的,就可以放心的审核通过了。
当然,这点要求是基于公司内部管控延伸出来的,不同公司要求的标准会不一样,一般来说越是管理规范的公司,在这方面的要求会越严苛。
费用报销严格审核的4个重点
1.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签字不齐全,如部门负责人没有签字或财务负责人没有签字。
要求: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报销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均要签字,分公司当地没有财务的,兼职财务人员在财务负责人处签字,部门负责人为分公司经理。
2.报销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1)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之间有空格;
要求: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不得有空格,不得连笔,正确写法¥100.00;错误写法:¥ 100;
2)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没有用零或补齐;
要求: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用零或补齐;
3)报销单上字迹有涂改和勾抹;
要求:报销单不得涂改,如有错误,需要重新填写;
4)大写金额书写有误;
要求:金额填写规范,无书写错误;
大写数字示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5)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要求: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保持一致;
6)项目填写不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日期、附件张数有漏填写的;
要求:项目要填写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时间、报销项目、附件张数要填写完整。
3.报销原始单据的问题
1)取得发票上没有加盖销售方发票章;
要求:发票上要盖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并且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否则不得报销;
2)取得收据上没有加盖销售方财务章;
要求:收据上要求盖有销售方财务章,没有财务章不得报销;
3)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要求: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不得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4)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上没有国税监制章;或虽有国税监制章,但是没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要求:手撕非机打车票要印有国税监制章,并且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4.报销单粘贴的问题
1)票据粘贴杂乱无章;
要求:票据先分类,再按时间排序,依次粘贴到粘贴单上;小张的票据需要均匀的粘贴,不能厚薄不均,确保单据平整;
2)票据使用订书机装订、固体胶粘贴;
要求:要用胶水粘贴附件;
3)火车票上日期、票价重要信息,被胶水粘住,无法查看;
要求:票据上的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不得被胶水粘贴住,要保证票据信息可见可查。
2019年5月起
这1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根据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收到发票,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五、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六、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发票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十、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完全虚开发票)
这样的费用发票不仅不能报销,还涉嫌犯罪额。
十一、发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
会计人收到发票后,首先要检查发票税率是否开具正确,尤其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如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开成了免税的税率。
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十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明确表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十三、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十四、收到一张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 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上海市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新版如图:
十五、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
1.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2.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划重点:
会计在收到发票的时候
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
一、发票有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二、税率适用是不是对的?
三、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是不是相符?
四、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五、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六、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七、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无效!
这5种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答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3、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4、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5、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万别拿发票开玩笑。发票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就拿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说,目的就是使企业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的记录。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谨慎报销,规范使用发票,丝毫不要松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2019年4月两个重磅发票政策:
一、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发票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本文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来税往、大白学会计、二哥税税念、武汉税务、国家税务总局、每日税讯,大白学会计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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