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店员偷吃2颗茶叶蛋被判三个月
2022-04-02 17:54:07热度:9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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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担任便利店店员的方姓女子,2018年7月连续2次偷取店内贩卖的茶叶蛋,并在值班时躲在柜台内偷吃,直到店长清点数量有异后,调阅监视器才发现方女偷吃,后续质问方女后竟得到“客人反应茶叶蛋太咸”,也供称有付钱给同事,不过同事作证指出方女并没有付钱,店长于是提告。
茶叶蛋资料图 图片来自台媒
检察官认为,若收到顾客反应,方女大可直接在柜台前试吃,不用躲起来偷吃,且事发至今仍对自己行为矢口否认,也拒绝赔偿店内损失,将她以“业务侵占罪”起诉,依该罪刑度可判处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并科3千元新台币(约合660元人民币)以下罚金。
不过法官在审理后指出,方女连续偷吃2颗价值18元新台币(约合4元人民币)的茶叶蛋的确有犯法,不过考虑到“情轻法重”,于是引用“刑法”第59条,又考虑到方女无前科纪录,加上家境贫寒及领有重大伤病卡,将罪刑减轻为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
判决出炉后,仍是引发不少网民不满。对此,高雄地院特别发澄清稿表示,“已经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法定刑度,如果再低于此一刑度,就是违法判决。而且本案法官将两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定应执行刑时,也已经考虑到本案有情轻法重的情形,虽然被告构成两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仍然只定有期徒刑3月,并未因为犯罪次数较多而增加被告的处罚”。
高雄地也表示,“认事用法上,已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判处最轻刑度,并无违误。且被告始终否认犯行,辩称只是试吃茶叶蛋确认质量,显然犯后并未表达悔意,难认其有改过自新的决心,尚不宜给予缓刑。”此外“对于本案是否欠缺‘可罚的违法性’,应该属于法官的审判核心,本院尊重承审法官对于个案的判断及法律见解。如果当事人不服本判决,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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