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别喝!温州知名茶叶品牌“泰之叶”农药残留超标...
2022-04-01 07:19:57热度:10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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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浙江泰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将15元/斤收购来的茶青制作成“泰之叶红茶”共21斤,销售价格为200元/斤。2021年4月20日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科学研究院抽样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后对浙江泰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对该公司成品库内自制的生产日期为“2021-03-17”的“泰之叶红茶”进行抽样送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C213****),抽样数量为1kg,备样数量为0.5kg。
2021年5月24日,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履行告知程序后,依法将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为NO:SP)送达至浙江泰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告知当事人该次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现场表示将提出复检要求,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茶叶。2021年6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泰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罗阳镇山垟坪茶场的成品库内检查发现上述同批次检验不合格的茶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次19斤茶叶进行扣押。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报告(编号为NO:JKS)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草甘膦技术要求≤1,结果为1.4,不符合GB 2763-2019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该份复检结果无异议。经调查汇总,当事人上述21斤茶叶除抽样送检2斤,余下19斤均未销售,故当事人违法所得400元,货值金额为4200元。
可以看到不仅初次检验的茶叶不合格,后续提出复检的要求,结果复检的结论依旧不合格。草甘膦是一种除草剂,如果超标容易对人体引起危害。希望浙江泰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吸取本次教训,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图片来源浙江政务网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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