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卖茶妹”,又来“花篮杀”!骗子供述专盯40岁单身男子

2022-03-29 17:29:37热度:90°C

为了能够快速“脱单”,单身汉周某在某相亲网站上注册了账号,本以为能躲过“萝莉”变“大汉”的套路,却不曾想又陷入了新型“花篮杀”。真是,相亲有风险,网恋需谨慎啊!

相亲网站的漂亮“姑娘”

竟是已婚孕妈

2019年3月1日,在某相亲网站上注册有账号的周某接到了一名自称“刘小琴”的征婚者的电话,对方人美声甜,两个人聊得火热,没过多久便以男女朋友互称。在一次聊天中,“刘小琴”说自己新开了一家港式茶餐厅,向周某提议送几个花篮祝贺新店开业大吉,并主动给周某提供了一位花店老板的。周某很爽快地与花店老板联系购买了6个花篮,并请花店老板代为送到茶餐厅去。之后“刘小琴”又以花篮个数不够、需要给花篮做装饰、给父亲送拐杖等理由,不断向周某索取钱财。随后周某感觉不对劲,产生了怀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很快将“刘小琴”抓获,其真名为曾某玲,是个已婚孕妈,而所谓的“花店老板”正是其丈夫曾某雄,曾某雄的弟弟曾某映负责将诈骗款取现,三人专门在相亲网站上寻找征婚者下手,实施“花篮”诈骗。

据曾某玲等人交代,他们寻找的目标一般都是40岁左右单身男子,发现目标后会主动跟对方打招呼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随着感情的发展再逐渐确立恋爱关系,继而以新店开业等理由叫受害人送花篮的形式进行诈骗。

至于整个过程中怎么与受害人聊天,也是有专门的剧本。“里面剧本只要把称呼改一下,冒充男女都可以的。”“我们就按照剧本的发展跟对方聊天,一般会在第10天左右跟对方提出要开店,希望对方出钱购买花篮,顺势将假花店老板的联系方式推送给对方。”

2020年2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曾某雄等3人提起公诉。2020年7月3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某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曾某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说法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各种社交软件与交友平台受到了广泛的应用,打通了陌生人之间的地域隔阂,为交友、相亲提供了更大便利。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新途径,甜蜜网聊的背后也许只是骗子精心策划的剧本套路。因此,在交友过程中要擦亮眼睛,保持头脑清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守住钱财,护好精神。同时,建议相关婚恋网站加强审核把关,不要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来源:正义网

作者:胡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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