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螺春”能成为烟草商标吗?

2021-03-04 12:27:15热度:197°C

前言:类似“碧螺春”被申请注册为烟草商标的事不胜枚举。是职业商标炒家独辟蹊径、恶意所为?还是知名商安溪标的拥有者疏忽大意、目光短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终究一句话,市场经济让人们不得不认真看待知识产权的价值。这也是一种进步。

继“龙井”被注册为卫生纸、塑胶鞋底、计算机软件等商品的商标后,“碧螺春”又遭到了类似的命运,被一自然人申请注册为烟草类商标。一时间,保护名茶的呼声四起,引起多方关注。

“碧螺春”被申请为烟草商标

近日,商标局的商标初审公告显示,“碧螺春”被浙江人孙某申请注册为烟草制品、打火机等的商标,3个月异议期间,如果没人提出异议,市场上也许就会出现“碧螺春”牌香烟。“这将影响‘碧螺春’这一名茶的声誉,并对广大经营者的利益造成不合理损害”,苏州市茶叶协会会长盛良明这样认为。

“碧螺春”本是产自苏州的茶叶通用名称,因其温婉透香,一直被视为“绿茶精品”,每年销售额数亿元。对于“碧螺春”被申请为香烟类商标,苏州各方面反应强烈。经营茶叶生意多年的张先生认为:“尽管抢注商标这一事件本身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将“碧螺春”这一得名数百年的茶叶特有名称强安到香烟头上,对所有喜爱碧螺春的人来说,不仅仅是种心理上的尴尬,更是对茶文化的一种亵渎。”一些茶农也表示,自己“祖祖辈辈都是种茶人”,对碧螺春有着比旁人更深的感情,将这一茶叶名品注册为香烟商标实在荒唐。

其实,“碧螺春”被注册成为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早已不是新鲜事。据悉,目前国内已有箱包、皮带、书包、服装等40种产品使用注册了“碧螺春”商标。对于这样一个知名的标识,相关方面维和为采取保护措施嫩?“碧螺春”是不允许注册为茶叶商标的”,有业内人士称,碧螺春是茶叶的种类,代表了同类产品的某种性能。在商标法中规定,通用名称是不允许注册为此类商品的商标的。

日前,苏州市政府向国家商标局发函,表示对此事“极为关注”,并提请国家商标局“充分考虑相关事实与法律”,对孙先生的“恶意抢注和投机行为不予以支持”。苏州市茶叶协会负责人还专门赴京协调此事,并委托商标事务所对此商标申请提起异议。与此同时,苏州数家知名茶商准备上书国家商标局,要求驳回孙先生的请求。

一些从事商标业务的专业人士对于“碧螺春”被注册为香烟类商标并不看好。因为按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生产销售属国家控制范围,孙某作为一个自然人,不具有经营烟草制品的资格,其申请注册此项商标的用意不问可知。

保护“公有商标”须未雨绸缪

“商标买卖已经成了某些人投资的热点,这是市场经济下用智商赚钱的一种方式”,相关人士把这看作是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据知情人透露,此前被孙先生注册在服装、箱包等产品上“碧螺春”商标并未出售。他打算将已申请的商标和正在申请的用于烟草制品等的“碧螺春”商标捆绑在一起寻找买家。孙先生的行为在目前很多做商标买卖的投资者中很具有代表性。

江苏省社科院的葛教授称,在人们对商标使用和保护意识增强的同时,出现了一些靠抢注商标并倒手出卖赚钱的人。“申请商标简单,买卖商标手续方便,确实吸引了一些人挖空心思来做这样买卖。”此前不久,浙江现代集团10年前注册的“现代”商标,去年就以4000万元的高价卖给了北京现代汽车;一家老茶楼的商标申请权更是以28万元的价格成功转让。

在市场经济中,商家想通过商标申请来牟利,但作为品牌的拥有者,应该在商标保护方面有更多的作为。“强化商标先行意识是防止商标被抢注的首要条件”,工商局注册处的人士说,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除在同类商品上进行注册外,还可在与该商标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由于“碧螺春”、“龙井”等标识为某个区域内同类商品所共享,具有特殊性,在这种状况下,需要政府充当此类知名商标的保护者角色,让相关的人不必再经历杭州的茶农和茶商面对“龙井”牌卫生纸、塑胶鞋底、计算茶道机软件时的那种刻骨铭心的尴尬。

已获得茶叶类“洞庭(山)碧螺春”国家核准的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商品名称的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日前也表示,将为“碧螺春”注册全类商标。据悉,对“碧螺春”,过去也有人主张对其进行全类注册,但由谁出面申请?谁来为全类注册埋单?注册后如何来运作、使用这些商标?这些问题一直阻挠着碧螺春商标注册计划的实施。此事事件使苏州吴中区政府下定了决心,并召集质监、工商、农林等部门,专题研究进一步保护、使用“碧螺春”商标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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