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茶城十年生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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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正值招商引资热潮席卷安徽芜湖。当地鸠江区政府与来自北京的商人江荣飞签订协议,拟在此地建立中国茶城,双方达成共识要将其建成“融交易、加工、外贸、科研及茶叶信息与茶文化一体,融现货批零与期货交易为一体,逐渐建成中国最大的茶叶交易中心和加工中心”。
时过境迁,茶城一期工程竣工后,因为各种原茶商网因,后续工程一直未动工,政府依法收回闲置土地。2005年8月24日,当《第一财经日报》在芜湖采访时,中国茶城一期工程竣工八年之久,但此时,它不得不面对被拆迁的命运。
十年中间,规划的变动、土地的收回、行政诉讼的展开、拆迁令的下达,使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原先关于中国茶城美好的构想逐渐变得模糊起来。
一切顺利的“蜜月期”
1995年9月8日,当时的国家计委发出计市场[1995]1277号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安徽省芜湖中国茶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认可了安徽省计委上报的中国茶城项目建议书,同意芜湖市建设中国茶城一期。当时,安徽省和芜湖市计委分别转发了该文。
随后,1996年4月24日,芜湖中国茶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茶城开发”)在芜湖成立。时任北京市彼岸投资咨询公司(下称“彼岸投资”)总裁江荣生在芜湖设立的长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长河实业”)作为甲方,鸠江区区政府授权的法人机构芜湖私营工业区开发建设总公司作为乙方,联合发起组成该公司。
甲乙双方为此签订了“联营协议”,规定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为使启动资金尽少地沉淀在土地上而用到项目中去,市政府收缴的土地相关费用,原则上实行全免或减缓政策,因此茶城开发以极为低廉的价格获得了土地。
鸠江区区政府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入股,占茶城开发全部发起股份的30%,长河实业占70%。1998年,鸠江区区政府将股份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茶城开发变成95%属于长河实业,5%属于职工持股的民营企业。
1996年5月12日,鸠江区国土局与茶城开发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据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并视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这一规定成为后来鸠江区政府与茶城开发争执的焦点。
“联营协议”还规定茶城开发在缴纳完管理费之后,芜湖私营工业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即负责办好土地使用证。管理费针对的土地总计为579.9亩,按道路和水域分割成四块。当年7月2日,茶城开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为芜国用(96)字第090号~093号共四本。
协议还规定征用起步区的500亩土地中,应付农民的部分,按照“先用先付,未用土地暂时不付”原则支付地面附属物补偿费、青苗费、安置补助费,而这成了后来争议的焦点。
除了补偿费用外,对于一期500亩土地的使用证采用“双正本”的方式开出,区里担心土地做别的用处而做的决定。“这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说明,这也是当时的特色吧。”一位熟悉当时情况的鸠江区官员解释道。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市里下放了土地征用审批权限以后,区里抓住这一契机,实行‘低门槛’,促进了招商引资的进展。比如中国茶城。”鸠江区一位当时的干部这样说。
茶城一期于1茶健康997年6月,正式开业,包括约200个门面,很快形成交易额近1亿元市场,“买全国卖全国”形势已现。
芜湖市发改委一位官员则分析说:“第一期建好后茶商效益还是不错,房子也基本上都卖出了。但纠纷和资金未及时到位可能让市场建设速度放慢了。”
茶城二期“不符”规划
实际上,茶城开发在1999年就向芜湖市规划局申请过尽快建设二期工程,但一直未获批准。
2000年3月27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公司和芜湖中国茶城开发有限公司,就茶城的进一步发展进行四方会谈。其《会议纪要》表示将“以最优惠的政策,推动该项目的建设,尤其重要的是赋予公司以茶叶为主的外贸经营权”。
当年7月31日,芜湖市鸠江区建委向市规划局上报《关于请求批准中国茶城名茶博览中心及茶城综合楼立面的报告》。报告称,将按照芜湖市政府3月27日会谈纪要精神,拟实施中国茶城市场二期工程。
上述项目申报仅一个月后,2000年9月11日,芜湖市规划局、芜湖市土地局、鸠江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对长江大桥南岸沿线区域实行规划控制的通告》,表示“芜湖长江大桥即将建成通车,为了保证长江大桥和芜宣杭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及通车后南岸沿线区域的各项建设符合城市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开始对长江大桥南岸沿线区域规划进行控制”。
中国茶城土地全在“控制”之中。
芜湖市规划局总工程师鲍进表示,中国茶城那时建的都是小房子,它发展不起来不是规划控制把它控制住了。“它实际上已经停掉了。而2000年7月31日的申请只是很粗的规划,没有详细图纸我们怎么审呢?后来催了几次他们都不来。”
土地使用证被收回
除了申请二期工程迟迟得不到批复外,中国茶城的土地使用证也出了问题。
2001年10月25日,茶城开发将其所有的三本土地证——090号、092号和093号送到芜湖市土地管理局地籍科进行年检。地籍科仅对090号、093号土地使用证出具收条,092号土地使用证未有收据。而且,从那以后,中国茶城就再没看见过这三本土地使用权证。
对于土地证是否需要年检的问题,2005年8月24日,芜湖市国土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的一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不是说非要年检。”而地籍管理科一位官员答复道:“年检以前搞过,但现在基本不搞了。”
2003年11月,华源董事长吴云生来中国茶城考察,和芜湖市领导见面时得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将中国茶城的土地收回。此后,江荣生从吴云生处得知此事,于是想起两年前年检未退回土地证。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季副局长就此事对媒体作出解释,当时没有告知企业土地证已被收回,因为已经通过登报的形式发出通告。
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
建设二期工程未获批,中国茶城未改模样,没有开发的土地长期闲置,现在它们将被政府收回。
2002年8月7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向茶城开发发出《关于收回“芜湖茶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茶城未开工建设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称茶城开发于1996年在鸠江区官陡镇征用的579.9亩土地,其中533.9亩至今未动工建设。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未动工建设的533.9亩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登记。
茶城开发于2004年1月29日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芜湖市人民政府撤销上面一函所规定的收地的具体行政行为。
安徽省政府在对此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皖复决字[2004]6号)中列出了芜湖市政府的意见,芜湖市政府认为茶城开发在长达6年新源茶叶茶叶的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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