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起宁夏银川市14种食品须持证生产

2021-03-03 14:39:57热度:155°C

  近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查处无证生产糖果制品等14类食品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酱腌菜、蛋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白酒14类食品须持证生产。

  2007年1月1日起,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联合工商、公安、卫生、商务等职能部门,对供应城镇居民的以上述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医院,学校、幼儿园、工矿企业等职工食堂,商场、超市、粮油店等14类食品经销、消费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生产、销售及使用无证产品的企业除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外,将依法实施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食品。2007年1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印QS标志的合格产品,必须到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加印QS标志,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新投产、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绝不允许无证产品上市销售。 

  同时,银川市人民政府还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12365、12315、96311、6718029,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罗晓红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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