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标准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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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起开始茶叶标准化工作,当时主要是针对出口茶叶建立了多套商品茶实物标准样,商检部门统一对照实物标准样进行检验出口;70年代起,供销系统建立了各类茶叶用于收购的毛茶实物标准样;80年代起,逐步发布、实施了各种茶叶的文字标准。但多年来,由于我国的体制关系,茶叶生产、加工和流通还存在着多部门管理等一些问题,制约了全国茶叶的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的提髙。
至2010年,我国已有茶叶及茶叶相关的国家标准77项,行业标准118项。国家标准中有基础通用类标准10项,管理标准3项,产品标准34 项,方法标准30项。行业标准中农业部标准39 项,包括基础通用类标准14项,产品标准11项, 方法标准14项;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标准35 项,包括基础通用类标准1项,方法标准34项;供(商业)标准23项,包括基础通用类标准15项, 产品标准6项,方法标准2项;原机械部标准17项, 原林业部标准1项,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标准3项。
本研究通过收集、整理、评估和归纳我国现行的与茶叶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和相关规则,提出国家标准体系(茶叶)框架表(不含茶叶机械标准)、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框架表(不含茶叶机械标准)和茶叶标准体系表(不含茶叶机械标准)。
1茶叶标准体系框架表
1.1国家标准体系(茶叶)框架表(不含茶叶机械标准)
此框架表格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其中第1栏10为体系类序号;第2栏和第3栏分别为体系类目代码和对应的体系类目名称;第4栏的GB/T 4754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茶叶加工在此标准中的分类编号为1540,其中15代表饮料制造业,40为茶叶加工。此表可涵盖全部除茶叶机械以外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2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框架表(不含茶叶机械标准)
此框架表为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的范围,主要为指导我国茶叶的种植、生产和加工全过程的标准化工作。
2茶叶标准体系表
茶叶标准体系表是依据GB/T 13016-2009《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制。它是将已有的标准、正在制定(尚未发布)的标准和预计未来将要制定的综合在一起,进行标准体系的层次划分,形成标准体系表的层次结构框图,见图1,该表是国家编制茶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依据,是促进我国茶叶标准化工作科学化、合理化的基础。
茶叶标准体系表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层次结构框图,第二部分为各层次标准明细表。茶叶标准体系表层次结构框图的第一层为茶通用标准(包括基础、质量、方法、物流等),第二层为茶类通用标准(包括质量、方法、物流、管理等〉,第三层为各茶类的再加工产品标准(包括质量、方法、物流等)。
3讨论
3.1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茶叶标准体系十分重要
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茶叶标准体系事关我国茶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茶叶的标准化工作,能促进茶产业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茶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从而保障消费者的饮茶安全。茶叶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将有效地促进茶叶行业的技术进步,并可适应和打破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农产品出口的各种技术壁垒。3.2茶叶标准体系中各层次及分类中的部分标准需抓紧立项、制定和完善.
(1)茶通用标准中的基础标准部分中“茶叶分类”标准已立项,此标准对于茶叶的生产、科研、教学、贸易、检验及相关标准制定起着统一和规范的作用。“茶叶良好生产加工规范”也应加快研究立项,促进、提高和规范茶叶的生产加工。
茶通用标准中的质量(安全)标准部分中的“茶叶质量安全要求”的标准应尽快立项制定。我国的茶叶卫生标准始于1981年,由原国家标准局发布,为GBn 144-81《绿茶、红茶卫生标准》; 1988年由国家卫生部发布08 9679-88《茶叶卫生标准》代替GBn 144-81 ;2005年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卫生部发文废止GB 9679-88 《茶叶卫生标准》,茶叶的卫生要求由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限量》和GB 2763 -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相关要求替代。本研究认为:①茶叶有其特殊性,不同于其他食品,应有符合茶叶产品特点的质量安全要求。②现行的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缺乏对茶叶产品的感官要求和添加物要求,且其中农药最大残留的限量和项目与欧盟及日本的规定要求(200-300项)存在非常大的差距,非常不利于我国茶叶生产的健康发展和茶叶产品的出口。因此,应加快研究制定“茶叶质量安全要求”的国家标准,以促进我国茶叶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障茶叶消费的安全,适应国外对我国茶叶产品的要求。茶通用标准中的方法标准部分中标准数量较多,部分标准可考虑合并,并应加快研究制定多种农药残留一次检出的先进方法的标准。
(4)茶通用标准中的包装(物流)标准部分中标准偏少,应加快研究制定该方面的标准,以规范我国茶叶的包装和物流。首先可考虑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茶叶包装通则》和《茶叶贮存通则》二项行业标准修订成为国家标准,其次可研究考虑制定茶叶产品应进行包装后才进行销售的强制性标准。
(5)在各茶类通用标准和再加工茶类通用标准方面,应加快完成已立项的《乌龙茶》国家标准和《红茶第3部分:小种红茶》;研究立项制定和补充相应茶类和产品的国家标准,规范并争取将茶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纳人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3.3及时修订标准,改进部分标准标龄过长的现象截止到2010年,我国已有各类国家标准77 项,行业标准118项。国家标准中有29项标龄超过5年,最长的标龄为9年;行业标准中有82项标龄超过5年,最长的标龄为22年。根据标准化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标龄应为5年。因此,依据有关规定加快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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