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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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法[Four taxes decree] 宋代法之一。指以茶?盐?香药?缗钱四物偿付人中河北边地粮草价值的制度。庆历八年(1048)至皇桔二年(1050),与三说法并行于河北人中,此为"见钱法""三说法"反复斗争的权宜之计。即在原三说法支三分见钱?三分香药象牙?四分茶引的基础上,再增加盐作为偿值物。庆历八年十二月,权发遣三司盐铁羊官董沔请复行三说法,诏令三司议,三司请增用末盐,于是四说法行。说通税,古假借字,四说即四税法;实质上是四分法,即在偿付人中粮草价值时,茶?盐?香药?象牙见钱各占的份数,是禁榷制度下的茶法,实行时间很短。参见"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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