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茶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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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马政策[Tea and horse policy in Ming Dynas-ty] 明代茶政?马政和茶马互市政策。元代因本郡蒙古产马,未采用以茶易马之制。明恢复宋制。明代何盂春<余冬序录摘抄内外篇》:"洪武中,我太祖立茶马司于陕西?四川等处,听西番纳马易茶。"明建元不久,即设立办理茶马互市的机构。《明史·食货志四·茶法》载:洪武四年(1371)户部言,陕西汉中?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诸县,茶园四十五顷,茶八十六万余株。四川巴茶三百十五户,茶二百三十八万余株。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无主茶园,令军士薅采,十取其八,以易番马。于是诸产茶地设茶课司,定税额,陕西二万六千斤有奇,四川一百万斤。设茶马司于秦?洮?河?雅诸州,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山后归德诸州,西方诸部落,无不以马售者。永乐后,茶马政策虽有修正,但至明亡,基本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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