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法文献之议茶法

2021-02-18 10:40:31热度:135°C

法[Tea trade decree] 宋代茶法专论。

作者王安石(10 21~1086)。见于《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全文是:“国家罢榷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贩,于方今实为便,于古义实为宜。而有非之者,盖聚敛之臣,将尽财利于毫末之间,而不知与之为取之过也。夫茶之为民用,等于米盐,不可一日以无,而今官场所出皆粗恶不可食,故民之所食大率皆私贩者。夫夺民之所甘,而使不得食,则严刑峻法有不能止者,故鞭扑流徙之罪未尝少弛,而私贩、私市者亦未尝绝于道路也。既罢榷茶之法,则凡此之为患,皆可以无矣。然则虽尽充岁人之利,亦为国者之所当务也。况关市之人,自足侔昔日之利乎。”

下引汉代桑弘羊兴榷而霍光罢榷之例,借扬雄之言,力主罢榷。此文撰于嘉祐四年(1059)二月茶法通商后不久,当时王安石任三司度支判官。他针对当时反对通商的议论,提出相反的观点。指出通商不仅合于古义(原本茶无榷、无税),而且于今公私两便,提出非议的人,都是竭泽而渔的人。茶乃生活必需品,像米盐一样,不可一日或缺。但如今官场出售的多为粗恶陈茶,民用之食茶多从私茶贩购得。禁榷强行使百姓饮不到好茶,所以虽有严刑峻法并且严刑流徙不断,但私贩、私买茶者仍屡禁不止。罢禁榷以后,上述一切弊端就可彻底解决。这样虽然要减少一些岁课,但事关国家当前急务,何况茶商税的收入,也足以弥补过去茶课的损失。该文用有限的篇幅,将反对通商者的横议浮言驳斥得无立足之地。约略同时,王安石另有《茶商十二说》和长诗《酬王詹叔奉使江东访茶法利害见寄》,表达了同样的政治主张,体现了他对时政得失勇于直言的风范。

融昌茶叶茶叶商标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