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流通之明代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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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茶税[Tea tax in Ming Dynasty] 明代茶叶税收。
明代茶政基本沿承宋制,以榷茶易马为主,辅收茶税,但其法严厉。明代梁材《议茶马事宜疏》:“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刘良卿题,切照国家设立三茶马司收茶易马,虽所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实所以系番人归向之心。
考之茶法,在大明律日:‘凡贩私茶者,同私盐法论罪。’盖行于腹里地方者也。至于通番禁例,在太祖高皇帝日:‘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以极刑。’太宗文皇帝日:‘透漏私茶出境者,犯人与把关头目,俱各凌迟处死,家口迁化外。”’
<明会典》“凡引由”:“洪武初议定,官给茶引,付产茶府州县,凡商人买茶,具数赴官,纳钱给引,方许出境货卖。”又“各处茶课钞数”:应天府江东瓜埠巡检司钞一十万贯;苏州府钞二千九百一十五贯一百五十文;常州府钞四千一百二十九贯,铜钱八千二百五十八文;镇江府钞一千六百二贯六百二十文;徽州府钞七万五百六十八贯七百五十文;广德州钞五十万三千二百八十贯九百六十文;浙江钞二千一百三十四贯二十文;河南钞一千二百八十贯;广西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云南银一十七两三钱一分四厘;贵州钞八十一贯三百七十一文。”终明一代,茶税苛重,茶户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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