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因子评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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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五十年代起至八十年代中期,我国茶叶生产一直实行计划调拨制,限于当时专业评队伍的规模及各方利益,虽然产销双方的加工、交接验收等均有统一的标准样,但在实际的检评过程中,由于加工的茶叶与标准样品质上必然存在的起伏,势必对茶叶品质形成不同的意见,进而引发争议。为消除产销双方不断出现的争议,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并利于管理,有关的主管部门经协商后于六十年代起在商业系统尤其是在外贸系统中推出八因子评茶法,用以评定茶叶品质
最初的八因子评茶法,审评内容由外形的条索(或颗粒)、整碎、净度、色泽及内质的香气、滋味、叶底色泽和嫩度构成,以后又修改为条索(颗粒)、整碎、净度、色泽、汤色、香气、滋味和叶底。
从八因子评茶的规定看,最主要的特点是将外形审评项目具体化,分列为四个因子,在某些情况下,视汤色为附带因子,认为无损于茶叶品质最终评定准确性而予以取消。
同时,为执行评茶计价,规定采用标准样对照百分制或百分制或五级划分制计分且各因子单独计分;干评、湿评因子得分各占50%等。
八因子评茶法的使用目的,是期望通过采用一些易掌握和运用的技能,并指定审评易区分出差别的因素,从而得出茶叶品质结论。在运用的感官技能中,侧重于以视觉进行判断和比较,对依靠嗅觉和味觉判断的因子要求相对不高,计分时给予的比值较低。这正是八因子评茶法的制订依据:选择简单、可比性强的因素,以利统一观点。在实行计划调拨的生产体制下,采用八因子评茶法对减少争议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八因子评茶法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评茶因素的指定存在局限性。由于仅划分了外形的四个因子,而香气、滋味等项目所含诸因子却并没有列出,就出现审评时既有具体因子、又有分类项目的情况,既造成概念的合混模糊,同时也无法涵盖茶叶的整体品质特征。
2、各因子单独计分,分割了品质因素间的相互影响作用。由于各因子相互平行,造成某些对总体品质有特殊影响作用的因素被赋予的重视度不够,易被忽视。最明的一例,就是同级新、陈茶的比较,实际上在四个外形因子中可能仅有色泽一项不同,由此,也缩小了品质的差距甚至可能把“质”的差别,缩小到“量”的程度。
3、外形计分比例过大。八因子评茶法主要运用于外贸茶叶的各级交接验收中,通过茶样与实物标准样相对照而确定品质。因实物标准样的运用主要在于外形规格上,内质审评若不参考文字标准就不具有全面的代表性,此外,外形的四个因子可比性十分明显,易得出结论,而香气、滋味的比较存在一定难度,故采用外形内质分别计分,相加总分即成品质总分的办法。这一点恰好忽视了茶叶作为饮料,最终的消费体现是在香气和滋味上。因此在具体的审评中,常常是只要外形合格,内质正常,就获得品质的认可。正是这一“内质正常”,客观上降低了对茶叶主要品质的要求,也影响了对茶叶准确的综合评价。
4、降低了对评茶人员的技术要求。由于八因子评茶法操作相对简单,容易为生产和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掌握。但因忽视对评茶的技术要求,至使一些评茶员满于现状,不作深入的业务钻研,也失去对产制技术优劣原因的了解和分析兴趣,甚至还由于部分人的发挥,出现了毛茶验收只须干评条索和香气,湿看叶底色泽即可确定品质的观点,这些论点固然可能是根据多年工作体会而得出的,且与茶叶品质确有联系,但这并不能表明反映的就是客观实际。
感官评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茶叶品质的评判,进而对茶叶生产过程起指导和促进作用。尽管在一定时期内,八因子评茶法对减少评茶争议起到过作用,但误导了评茶方向,也因此对我国茶叶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一后果已经显露,尤以普通大宗茶的品质滑坡表现最明显。天湖茶叶茶叶有苦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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