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茶叶及其制品标准

2021-02-09 13:36:49热度:178°C

1、美国

  美国进口茶叶的最低标准是通过不同方式和评师的感官审评建立起来的。在1987年制定的“茶叶进口法案”中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茶叶,不得低于美国茶叶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最低标准样茶。最低标准样茶,每年从贸易样中先订,计有7种:(1)中国红茶(包括台湾省);(2)红茶;(3)乌龙茶(包括台湾省);(4)绿茶;(5)中国包种茶(包括台湾省);(6)香料茶(spiced tea );(7)加香茶(flavored tea)。各类进口茶叶,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规定》,必须经美国FDA抽样检验,对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度不符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量除非经出口国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或按规定证明残留量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

  2、澳大利亚

  海关“进口管理法”1975年和1977年先后规定,绝对禁止进口的茶叶有:泡过的茶叶、掺有假茶或不适合人类饮用的茶叶、有损于健康和不合卫生的茶叶。对一般进口茶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水浸出物不少于30%(以干态计),总灰分不超过8%,水溶性灰分不超过3%(以干态计)。

  3、埃及

  进口茶叶必须符合1975年修订的“进口茶叶管理法”规定的如下标准:(1)各类茶叶必须用茶树的新梢嫩茎、芽、叶制成,根据不同制法分为红茶和绿茶;(2)各类茶叶的香气、滋味、颜色、品质必须正常,不得掺有泡过的茶叶、假茶或混有外来物质,不得着色或混有金属物质;(3)茶梗不超过20%;(4)水分不超过8%;(5)灰分不超过8%,其中水溶性灰分不少于总灰分的50%,水不溶灰分不超过1%;(6)绿茶、红茶多酚不超过12%和17%;(7)水浸出物不少于32%;(8)咖啡碱不少于2%。水溶性灰分碱度100克样品中不少于22毫克当量;(9)包装必须是对茶叶无害而适合茶叶储藏的容器。

  4、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的茶叶国家标准有以下3种:PS 493-1965 茶叶标准-A、PS 18-1958 茶叶包装箱及制箱用胶合板、PS 784-1970 茶叶标准-B。这些茶叶标准中规定红茶必须经过发酵、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允许含茶梗,但不允许未发酵的,含梗量不得超过10%。绿茶必须经过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茶叶理化标准有:(1)水浸出物不得低于33%;(2)总灰分含量应在3-8%之间,其中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的比例不低于45%;(3)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2O计应在重量的1.5-2%;(4)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超过0.8%。(5)粗纤维含量不得超过15%;(6)咖啡碱含量不得少于2.5%。(7)茶多酚含量不得少于10%;(8)红茶水分不超过10%。以上限量标准均有其相应的检验方法。

  5、英国

  英国已把ISO 3720红茶规格标准等转换为英国的国家茶叶标准,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合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并将ISO 1839-1980茶叶取样方法,转换为BS 5987-1985英国标准。其他标准还有:

  BS 6008-1985 茶-供感官检验用茶汤的制备;

  BS 6048-1987 茶-红茶技术条件;

  BS 6049/1-1985 茶-已知干物质含量的磨碎试样的制备;

  BS 6049/2-1985 茶-在103摄氏度失重的测定;

  BS 6049/3-1985 茶-水浸出物的测定;

  BS 6049/4-1988 茶叶总灰分的测定;

  BS 6049/5-1981 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BS 6049/6-1988 茶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BS 6049/7-1971 茶叶水溶性灰公碱度的测定;

  BS 6325-1982 茶-红茶有关术语词汇;

  BS 6986/1-1988 速溶茶取样方法;

  BS 6986/2-1988 速溶茶松散密度和压实密度的测定方法。

  6、智利

  智利茶叶国家标准有:(1)水分不超过12%;(2)粉末不超过5%;(3)含梗量不超过20%;(4)总灰分不超过8%;(5)10%盐酸不溶灰分不超过1%;(6)水浸出物红茶不少于24%、绿茶不少于28%;(7)咖啡碱不少于1%。

  7、法国

  法国赞成ISO 3720,并十分重视标准中茶叶代用品的鉴别,其茶叶国家标准有下列10种:

  NFVO 3-001-1972 茶叶规格;

  NFVO 3-340-1972 茶叶取样;

  NFVO 3-341-1966 茶叶试验用粉末状样品的制备;

  NFVO 3-342-1966 茶叶水分和挥发性物质测定;

  NFVO 3-343-1968 茶叶水浸出物测定;

  NFVO 3-344-1968 茶叶总灰分测定;

  NFVO 3-345-1968 茶叶水溶灰分和水不溶灰分测定;

  NFVO 3-346-1968 茶叶水溶灰分碱度测定;

  NFVO 3-347-1968 茶叶酸不溶灰分测定;

  NFVO 3-355-1972 茶叶制备感官审评用的茶汤。

  8、罗马尼亚

  马尼亚茶叶国家标准有以下4种:

  STAS: 968216-1975 红茶;

  STAS: 968217-1976 茶的灰分测定;

  STAS: 968214-1974 茶叶从大容器中取样;

  STAS: 968215-1974 茶叶从小容器中取样。

  9、保加利亚

  茶叶国家标准有:

  B.A.C 9808-1972 红茶;

  B.A.C 2757-1977 开胃茶;

  B.A.C 2758-1977 安神茶;

  B.A.C 2759-1977 利尿茶。

  10、德国

  德国赞成ISO 3720,除有严格的茶叶卫生标准外,定有以下检验方法标准:

  DIN 10800-81 茶叶和茶叶制品的检验_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DIN 10801-86 茶咖啡碱含量的测定;

  DIN 10802-83 茶总灰分测定;

  DIN 10803-85 茶水浸出物的测定;

  DIN 10804-86 茶叶和茶叶制品的检验_茶柔质含量的测定:

  DIN 10805-87 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DIN 10806-83 茶试样制备;

  DIN 10809-88 茶感官审评方法。

  德国在实施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执行着双重标准。除了欧盟的标准外,德国还制定有自己的标准。德国的标准是世界上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最严的标准。2001年德国新颁布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39项,另有240项泛指所有植物性材料的标准。除了农药外,还包括一些农药中助剂的残留限量标准,如包括八氯二丙醚(S421)增效剂的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标准中有13项相同指标中有4项指标与之相同,其余9项标准指标都宽于德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但是由于德国执行的双重标准,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德国标准的本身来进行对比分析。

  11、其他

  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茶叶标准有:茶叶取样;(CSN 580115-89);茶叶词汇(CSN 581303-88);发酵红茶一般规定(CSN 581350-74)。匈牙利的茶叶标准有:茶叶(MSZ 8170-80)。沙特阿拉伯的茶叶标准有:茶叶(SSA 2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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