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请革芽茶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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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革芽茶疏》写作到现在已有四百七十周年了。这是安徽茶叶史上值得大书一笔的事。这篇文章对封建王朝的贡茶制度进行了鞭挞和暴露。
曹琥明史无传,生平不详。据疏文测之其在明正德十年到正德十三年(1515-1518年)前后署理庐州知府。此文约写于1517-1518年。
明朝是中国最黑暗、最腐收的封建王朝之一。皇帝的昏庸、皇室的穷奢极欲、太监的跋扈横行、王公贵族的贪婪诛求,把中国农民推到水深火热之中。当然亦有少数封建士大夫的明智之士看到了这种矛盾和危机。尽管他们从其本阶级利益出发,或出于忠君思想,指出了这些矛盾及其危险性。甚至做了一些缓和这些矛盾和改良措施,为民请命,被人们视做“青天大老爷”。“清官”,如海瑞、况钟者流,曹琥就是其中的一员。但是客观上却无情地暴露了当时封建社会的矛盾和丑恶,同时为后人留下了极其珍贵的史料。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封建社会的腐朽性,从而激励着我们更加珍惜和热爱今天的新社会。
疏文开宗明义第一句就点出:“为节贡奉以苏民困事。”民困乃是因贡奉太多之故也。“臣闻天之生物,本以养人,未闻以养人者、害人也。……以一人之奉而困天下之民,以养人物而诒害人之患”。矛头所向,直指至尊,把无上权威的皇帝推到贻害万民的罪魁、祸首、元凶的位子上去了。接着指出明初:“额贡芽茶风岁不过二十斤……迩年以来,贡额之外有宁王府之贡,有镇守太监之贡。是二贡者有芽茶之徵、有细茶之征……宁府正德十年之贡,取去芽茶一千二百斤,细茶六千斤”。
正德十年距明初不到一百五十年而贡茶额数竟翻了三、四百倍之多。这还仅仅是宁府一处之贡。如果加上皇帝宫贡、监守太监之贡,实征自民间的更不知是多少倍了。甚至连太守曹琥也不禁要问:“实贡朝廷者几何”,其弊可知。更有甚者,“官校临门、急如星火”致使“农夫蚕妇各失其业,奔走山谷以应诛求者、或相对而泣,或因怨而怒,殆有不可胜言者”。读至此人们不禁联想到唐文宗太和九年(835年)王涯倡“榷茶法”,民怨沸腾,激起有名的“甘露之变”。民可载舟也可覆舟。前车之辙,后车之鉴。“近日抚州守御千户所千户吴隆;赉执牌面到府,内称舍人秦钦,传奉令旨,去年进贡不敷,要得加添数目,等因在内,其令旨之有无,臣不得而知,若传奉之应否,臣不能不为之寒心也。”从而对封建王朝最神圣不可亵渎的“令旨”,也持有怀疑态度了。
该文进一步指出芽茶之贡有五害民:有失农时、民艰于食、民不聊生;官商勾结遂使“射利之家、坐索高价”致使芽茶一斤,卖银一两犹恐不得以盘剥小民;官校乘机私买私卖以鱼肉乡里,遂使朝夕盐米之小民相戒不敢入市。并指出芽茶之贡是“皆切民之深患、致祸之本源”。
与曹琥同时稍后一点陈霆在他的《两山墨谈·卷九》(书成于1539年)上写道:“六安茶为天下第一,有司包贡之余,例馈权贵于朝士之故旧者……予谪宦六安,见频岁春冻,茶产不能广,而中贵镇守者,私徽倍于宫贡,有司督责,头芽一斤至卖白金一两”山谷窭民有鬻产卖子以充者,官司视之漠然,初不为异也。故茶在六安始若利民,而今为民害则甚。”此段文字可与疏文互相参证。
《请革芽茶疏》虽写芽茶贡之弊,但就其积极因素来看是对整个贡茶制度的抨击。鞭辟入里、触目惊心。他不仅在安徽茶叶史上有其显着的地位,在全国茶叶史上也有其重要的一页。陈祖规木、朱自振两先生在所辑《中国茶叶历史资料选辑》中收录了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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